探索村级河长制立法 确保雅安河畅水清——“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法治润雅安”70年70事系列报道(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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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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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讨论河长制事宜

经过河长制的实施,飞仙湖得到有效保护

提要:

雅安市是水资源大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71.1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11110立方米,高于全国、全省水平,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达99条。

立足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市2017年全面启动河长制工作,同步启动村级河长制建设。

2017年,我市出台《雅安市村级河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行政村管辖范围内河流、塘库、渠道、小溪沟等所有水体、岸线管理及保护等,落实为村级河长责任范围。

2018年,我市将《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在全国率先开启村级河长制立法工作新探索。

目前,该《条例》已纳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待正式发布,将有望成为我省首部村级河长制法规。

我市推进村级河长立法

从现有上位法看,新修改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鼓励建立村级河长制或者巡河员制度。该条款为倡导性条款。

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村级河长制立法是在没有上位法作全面、系统规定下的创制性立法,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必要性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要加强农村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同时,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村级河长制立法在推动河道生态环境污染前端防治,组织发动基层群众实现自治,自觉参与环境管理方面,与党中央的精神保持高度一致。

此外,村级河长制立法立足于通过立法解决前端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问题,既符合省委提出的“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的愿景,也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的目标。

“我市村级河长制在前期运行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亟须以地方立法方式予以解决和完善。”该负责人坦言,通过创制性立法的方式推进环境保护基层体系制度建设,将在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方面起到很好的探索作用。

可行性方面。从管理机制建设角度,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的范畴;从具体内容而言,属于环境保护事项,总体属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同时,新修改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为村级河长制立法提供上位法依据,我市村级河长工作推进及《雅安市村级河长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创新,也为立法提供有益经验。此外,村级河长制立法还符合第23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设区的市人大要从解决城乡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从小事项、小切口入手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

我市村级河长制立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一定的立法空间,具备推进立法的条件。

村级河长制工作见成效

作为我市1789名河长之一,名山区马岭镇江坝村党支部书记、村级河长倪兴元介绍,两合水流域全长62公里,流经马岭镇、解放乡、红星镇、联江乡等地,江坝村段有3公里。曾经,这里淤泥、垃圾遍布,水质极差,成为生态补偿断面。

依托村级河长制,“疏堵结合”成为江坝村治理该河段的发力点。

怎么堵?建立沿河规模养殖户管理台账,实行“清单制”和“销号制”;建立诚信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养殖户,一律不提供养殖类要素保障。

怎么疏?成立专业合作社,购置抽粪车,修建自流灌溉系统,将养殖粪污集中还田;形成“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解决垃圾处理、面源污染问题。

倪兴元表示,曾经的臭水沟,如今已成为村民、游客休闲好去处。

我市村级河长制立法工作中,也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8年5月,《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送审稿)》报送市政府。该条例主要以解决现阶段村级河长制存在的问题为主要立法参考,创新一系列法律制度,包括村级河长的产生方式、与村(居)委会之间的法律关系、村级河长制协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该条例带来的“新突破”同样引人注目。

在村级河长产生方式上,提出村(居)委员会推荐、村民自荐,乡镇人民政府决定方式产生村级河长。解决实践中通过行政命令方式确定村居“两委”干部担任村级河长违背法律原则的问题,更有效增强村(居)民责任意思和参与积极性。

在村级河长与村(居)委会关系上,两者都有“保护生态环境”职责,但分属于两个不同法律制度体系,不存在“隶属”关系。因此,村级河长应当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与村(居)委员会沟通,村(居)委员会应当支持、配合村级河长工作,而不宜对其进行领导或管理。

在村级河长协议签订上,鉴于村级河长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宜采用行政任命方式,且关于村级河长职责、权利义务等问题,同样无法通过行政命令方式确定。由此,通过签订协议书形式,有效解决村级河长任命、职责范围等问题。

雅安日报/北纬网首席记者  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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