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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3-28 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雅府法组办函〔2018〕4号)文件要求,我委对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总结汇报如下:

一、依法履行行政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对现有审批事项流程再造,打通审批各项环节杜绝“体外循环”,推进审批程序便捷化、申报材料简约化、审批效率高效化。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一步精简,凡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材料一律取消;前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下一环节不再提交;对审批没有起实质性作用的材料一般不提交,对类似“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模糊性表述的材料一律取消并重新编制了市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范本,并及时对外公布。

2.提高行政效能,着力解决“放管服”改革中的“肠梗阻”问题,印发了《全市卫计系统集中整顿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着力解决“放管服”改革中的“肠梗阻”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全面梳理,审批事项再集中。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53项,其中要求23项审批事项即交即办、30项审批事项群众“只跑一次路”。将外出健康体检备案、义诊活动备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放射工作人员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临床用血报销退费审批服务等便民事项全部移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集中办理。二是激发活力,实施“八项改革”。专门制定印发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升行政效能暨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实施取消医疗机构前置审批条件、全面清理服务指南的各种证明、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等“八项改革”;三是领导带头,进驻大厅察实情。每月按照政管办安排,委党委书记、主任李志强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现场为群众和企业服务,解答来访咨询,指导窗口工作人员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

(二)推进并完善权责清单制度

按照省、市安排积极推进卫生计生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或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对全市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及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切实到了权责法定。

(三)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

为更有利于社会主体的诞生,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形成,结合我市灾后重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全面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前置条件,通过实行“双告知、一承诺、一网络”制度和 “双随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取消、调整和优化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工作规范有序,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以医疗卫生行业全要素全过程监管为方向,以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目标,有效整合政府、行业和社会等各方力量,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机制,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强化监管结果运用。二是深化医疗“三监管”制度。大力推进医疗“三监管”工作。建立工作会议、信息通报、工作联络、调查核实“双随机”和裁定判决“双盲”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发挥专家队伍技术支撑作用,实现市、县、乡以及民营医疗医院信息化监管全覆盖。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深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完善执法人员和监管单位名录库,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推动公平公正执法。四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过程音像记录,规范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加强数据统计分析,提高全过程记录信息化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五是大力推进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信用信息的归集和运用,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嵌入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2.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为大众创业提供投资平台

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提供便捷的服务。建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综合审批、多证合一”制度,同时整合医师相关证照。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推进医养结合,调整部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将不满300张床位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审批,调整由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已设立的医疗机构继续由原设置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在符合社会办医总量和结构控制基础上,取消对社会办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

(四)主动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

我委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涉及民生工程(医疗卫生工程)、灾后重建工作信息、推进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目录及办事指南、卫生系统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办事服务信息、卫生监督执法、所属事业单位等的信息,保证群众对重点项目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传递好的经验做法。

二、规范制度建设

(一)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5号)提高卫生计生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配合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川卫办发〔2018〕30号)及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其解读的通知》(雅府法函〔2018〕109号)文件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雅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转发到委机关各科室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各县区卫计局,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

2018年我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雅安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雅安市医院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将《雅安市医院评审实施办法(试行)》(雅卫计备〔2018〕1号 )报法制办备案。

(三)严格执行议事决策制度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1.严格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15〕24号)和《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卫办发〔2015〕253号)等文件要求,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并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党委的决策能力和执政水平,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推进卫生计生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我委制定了《中共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会议制度》、《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党委会参会纪律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医疗卫生机构重大问题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明确必须要严格按照部门决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执行到位。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民意调查制度,逐步实行专家信息论证意见公开,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

2.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和《四川省卫生计生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川卫办发〔2015〕267号),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是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为适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雅安市卫生计生委多措并举,依法加大医疗卫生、传染病、计划生育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制定有《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两法衔接、法纪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截至2018年11月30日,从四川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统计情况看,全市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70起,案件办理数与监管单位数比为6.8%,完成省上6%的任务要求。罚款履行金额83.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9万元。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44件(听证3件),简易程序125件。与2017年同期相比,案件办理数为2017年案件数的172.44%(2017年同期案件数156件),罚没金额为2017年的637.85%(2017年同期罚没金额:13.1万元)。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行卫生计生监督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并不断加强对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法治教育、业务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按照《雅安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执行《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 并在每年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并对案卷评查工作进行通报。

(三)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和《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2018年以来,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零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我委严格按照《雅安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的成员单位的职责,严格执行定期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重大案情会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等工作制度。

五、加强学习,建立完善学法制度。

为促进我委领导干部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学法、知法、用法,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卫,市卫计委印发了《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2018年委办公会学法计划》,目前今年已在党委扩大会议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新宪法》《献血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了全委职工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了全委职工法律素质。

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普法惠民,加强法制宣传

(一)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提升公众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根据《雅安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雅委发〔2017〕11号)和《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实际,制定了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雅安市卫生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雅安市卫生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有序组织实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落实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安排,承担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组织检查和评估。并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了我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明确了考核权重不低于5%。

(二)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和微博(微信)、微电影、手机报等新型载体传播卫生计生法治文化,引导和支持我系统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多次,且在我单位固定的法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明显的地方进行法治文化宣传。一是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卫生法律知识和本行业特点,充分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标语等大众平台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教育广大医务人员自觉履行依法执业,引导广大患者牢固树立依法维权、依法诉求意识,确保依法治卫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按照法制宣传活动要求,结合“法律七进”等法制活动,组织送法下基层,下农村,相继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制宣传、学校开学前法制培训、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宣传、6.5环境保护日宣传、6.14献血法宣传、6月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10月精神卫生法宣传、12月1日艾滋病系列宣传活动等通过法制宣传活动为建设依法治市、巩固灾后重建效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结合卫生计生单位实际,对母婴保健、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强有力的宣传,重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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