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晚20时,芦山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群众报警称:有一只鸟受伤,需要救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查看。
到达现场后,发现该鸟类野生动物为三有动物“凤头”,身上有伤,民警立即将其带回救助。
经救助和观察,民警于12月5日上午会同芦山县林业局野保办工作人员将该野生动物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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