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雅)食药监药罚〔2018〕08 号 | 四川同善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劣药黄芪案 | 四川同善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5MA62C0BY37 | 李北川 | 四川同善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芪(批号:171001)抽检结果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的情形,应该按照劣药论处。当事人生产劣药黄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的规定。 | 当事人生产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8075元(货值一倍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3325元; 3.没收劣药黄芪50kg。 | 自动履行 |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