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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前三季度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987万元

来源: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11-08 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8年三季度,我市符合条件的盈利小型微利企业1002户,减免税额987.17万元,同比增长268.31万元,增幅37.32%,政策实际受惠面1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市局高度重视,常抓不懈,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推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一是通过办税服务厅、短信、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宣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背景意义、政策内容,让优惠政策家喻户晓。二是在办税服务厅增设纳税辅导岗位,及时回应纳税人咨询,切实辅导纳税人正确进行纳税申报,享受优惠政策。三是依托信息化手段主动作为,定期筛选应享未享企业名单,对其重点宣传辅导,提醒他们及时正确补正资料,按规定办理申报享受优惠,确保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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