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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8-10-25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雅食药监食当罚[2018]11号

雅安提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公示或未及时更新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案

雅安提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91511802MA*******

卢*

未依法公示或未及时更新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自动履行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8日

2

雅 食药监食罚〔2018〕(19)号

石棉县南桠河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纯净水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雪涯 富氧饮用纯净水”案

石棉县南桠河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纯净水厂

9151182477*******

杨*北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雪涯 富氧饮用纯净水”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四川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9日

3

雅食药监食罚[2018]12号

雅安市雨城区九大碗餐饮店经营无生产日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一案

雅安市雨城区九大碗餐饮店

92511802MA*******

叶*芬

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无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四川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2日

4

雅食药监食罚[2018]33号

多次违法生产经营标签标识不合格桶装水

芦山县兴雅山泉水厂、王小辉、 洋从琼 

91511826MA*******

王**

生产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对单位责令停止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6511826000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王小辉(法人代表)、洋从琼(直接管理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自动履行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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