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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市食药局联合开展集中整治会议营销专项行动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8-10-23 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努力营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利用会议、赠送礼品、体验活动和健康讲座等形式违法推销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行为,切实规范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市场营销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会议营销专项行动的通知》(雅工商办〔2018〕16号),从2018年10月15日开始至2018年10月底,在雨城区、名山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销售的产品上存在虚假、误导性表示、无证无照从事会议营销经营活动等八大问题和行为。具体工作措施:

(一)开展主题宣传。充分运用电视、报纸、LED电子屏、电台、手机等媒介,通过媒体宣传及社区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中老年人、妇女、学生、家长等人群的宣传引导,向中老年人揭露非法营销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鼓励中老年人到正规店家选购正规产品,增强中老年人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的意识。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例,公布举报途径,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促进经营者自律经营。整治行动期间,依法发布涉及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

(二)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对辖区内利用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户开展全面排查,并上门张贴告知书,对商户进行约谈。二是督促为会议营销(以下简称“会销”)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证照,进行实名登记并提供清单,报告所在地工商、食药、公安等监管部门;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食药等监管部门;同时,对为“会销”企业、免费体验等提供场地的出租方,通过对国有产权房限期收回,对私人产权房行政约谈等方式责令停止向其出租场地。对查实为实施违法广告行为提供经营场所的,应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公共场所管理者给予行政处罚。三是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要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三)严惩违法行为。继续深入推进和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果,对于检查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以及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便利的;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非法添加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的;未履行柜台、场地的出租者的义务,未核验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以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原则上由行为发生地的工商所、食药监所立案查处。对严重违法行为,由区级工商局稽查大队、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大队进行查处,要突破典型性案件,查办大案要案,并加强同税务、公安等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行政指导,促进市场主体自律经营。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对属于其它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对一般轻微违法行为教育在先,规范为主,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检查会议营销现场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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