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市民宗局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及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实施市委、市政府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会同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4月13日,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系统分析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对近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汇报反映和争取,指导4个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的县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全年争取落实到位2017年度省民宗委系统专项资金811万元,投入市本级资金350万元,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项目。深入开展法律进寺观教堂活动,全年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编发宗教普法读物7种1000余(册)份,邀请司法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寺观教堂组开展送法进场所宣讲法规知识累计5次,组织全市主要宗教教职人员和寺观教堂管委会主要成员举办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5期,参加人数余110余人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年宗教界向贫困学生和困难群众捐款(捐物)累计达28.5万元,2个场所被命名为市级“法律进寺观教堂”示范场所。举办全市第十期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43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部门概况
市民宗局是行政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政法科。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民宗局本年收入合计46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0.74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1%。
2017年市民宗局本年支出合计46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09万元,占33.83%;项目支出305.33万元,占66.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00.1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4.96万元,下降0.8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29万元,下降0.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0.14万元,占9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8万元,占4.2%;医疗卫生支出10.37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1.52万元,占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4.82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0.68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2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37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5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14万元、津贴补贴44.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20万元、生活补助0.46奖励金0.01万元、住房公积金11.52万元。
公用经费14.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4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1.94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工会经费1.68万元、福利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9万元,完成预算40.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文件要求厉行节约,杜绝非公务接待;按公务用车改革要求使用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2万元,占6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7万元,占3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6年、2017年都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2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维稳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工作、宗教和谐寺观创建、项目资金申报实施验收检查工作、扶贫攻坚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有公务用车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5.61万元,下降64.2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
2.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2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9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区县民宗局及民族乡镇来雅汇报工作10批次、支出0.9万元;接待省级部门来雅检查指导工作9批次、支出0.7万元;接待市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来雅交流工作3批次、支出0.2万元;接待省市级宗教团体来雅工作3批次、支出0.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26万元,增长15.20%。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人数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2万元,比2016年增加0.77万元,增长5.7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决算支出7.54万元,按市政府文件的要求采购了11台联想电脑及11台正版软件,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列支2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列支5.54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涉密文件的办理。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305.3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具体项目为: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78分,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评情况,我们认为在预算执行进度监管、资产管理、绩效目标动态监管及运用、预算中期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考察论证,层层把关,建好预算支出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二是严格规范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支出预算项目。三是加强对预算支出项目资金的跟踪检查及日常监管,发挥资金经济社会效益。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4 |
|
目标管理(5分) |
4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1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1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1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民族工作 |
10 |
||
宗教工作 |
10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3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3 |
||
人才培养(5分) |
2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86分,存在的问题:在项目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资源库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力度不够,使项目规划工作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项目资源库建设工作还需要加强;二是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档案材料需进一步完善;三是项目实施进度存在滞后问题;四是项目按进度实施跟踪检查也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尚有个别项目正在实施扫尾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未全部实现100%。
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关于今后的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及项目库建设工作,我们将努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突出重点、选准项目。根据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变化,市上将继续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市级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的安排和项目储备;二是严格考察论证,层层把关,建好项目库。要加大对项目库储备项目考察论证的力度,避免项目过多过散,体现集中资金办好事的原则,选择能切实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具备启动条件,乡镇项目实施积极性高的项目进入项目库;三是严格规范按操作程序实施项目。申报项目要严格按制度办事,执行操作规程,规范申报材料、申报程序,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四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检查。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发挥资金经济社会效益。我们将按照项目实施跟踪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按期按项目实施进程跟踪检查力度,确保年度项目按计划按期实施完成。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市级民族工作机动金、少数民族补助费、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涉藏维稳工作经费、项目工作经费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3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4 |
完成质量 |
5 |
3 |
||
完成时效 |
5 |
3 |
||
完成成本 |
5 |
4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2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9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10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3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 |
||
总分 |
86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年度本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宗教工作专项以外其他用于宗教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缴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 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