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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8-09-14 14: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

2.拟定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地区救灾办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是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提出区内地震趋势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行署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督促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4.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库等人工诱发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5.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确定不作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管理重点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核发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6.推进地震科技进步;组织管理地震科技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开展学术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8.指导各县(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9.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统领,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一是努力实现同步跨越发展。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芦山地震灾区实现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目标的意见》,制定本局《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并成功争取到2000万项目。二是安排部署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分别召开了2017年度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扩大会、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和全市防震减灾局长会议,对2017年工作任务和“九寨沟”地震后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进一步巩固重建成果。制定管理办法、确定责任主体,保障雅安市防震减灾社会服务平台正常运转。针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廉洁重建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局党组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目前,巡察反馈意见已全面整改到位。四是认真抓好维稳工作。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稳控工作方案》等,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维稳工作取得实效。五是配合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时传达落实中央、省、市环保会议精神,将防震减灾部门环境保护职能融入新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

2.以户脱贫村摘帽为目标,切实做好扶贫帮扶工作。一是建立领导机构,坚持每月入村,针对产业发展开展扶贫调研,走访了解贫困户实际情况。二是制定印发《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精准帮扶。三是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村文化活动中心提档升级,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和风貌改造,使文化中心更好发挥核心阵地作用。四是创建防震减灾示范村,为紫炉村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指导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防震减灾知识讲座,提升其地震综合防御能力。五是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积极响应市慈善总会倡议,由机关支部牵头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扶贫日捐款,并为贫困户送去生活物资。六是深入宣讲党的扶贫政策,引导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其脱贫致富能力和生活信心。七是开展义务植树,在荒山荒坡植下包括红枫、樱花、桂花在内的树木200余棵。

3.以“三大工作体系”为抓手,筑牢防震减灾工作基础。一是做好震情跟踪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震情监视跟踪工作顺利开展。贯彻落实全省防震减灾局长会议等精神,制订6条工作措施及“监测预报工作”三单,实施台账式管理。进行周会商46次、月会商10次、专题会商3次,召开趋势会商会2次,报送周震情跟踪、零报告各46期,月会商、地震前兆异常跟踪简报各10期,震情工作任务与强化措施进展台账7期,地震宏观异常考察、显著”地震现场考察报告各2期。二是强化日常分析预报。开展震情会商制度改革,分解日常分析预报工作任务,实行AB岗位互补制度。对未达速报震级3级但引起震中及附近地区震感明显的地震,启动“显著”地震应急处置,缩小工作“盲区”。三是提升社会服务能力。2017年,测震、前兆数据连续率均达95%以上,人工分析处理地震600余个,产出前兆数据月报表455份,发送地震短信25000余条。落实市委书记叶壮同志在《网络舆情》第43期上重要批示要求,加强部门沟通,监控网络舆论发展趋势,正确引导民众了解地震知识和避震措施。对县(区)1000余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宏观员及全系统5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完善防震减灾助理员、宏观员数据库,纳入数字化管理。对7个市级地震宏观观测点进行挂牌,并给予每个点2000元的工作经费。四是保障重大活动期间地震安全。九寨沟7.0级地震发生后15分钟内提出初步震情判定意见,震后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上报《防震减灾》震情反映信息。利用AU地震速报平台向市县领导等发送震情信息3000余条。会同省地震局开展紧急会商,研判地震对我市的影响,形成《九寨沟7.0级地震紧急会商报告》。制订《十九大期间震情保障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地震趋势专题会商会,坚持每日参与全省震情趋势分析会商会,确保圆满完成十九大期间震情保障服务工作。五是增强震害防御能力。印发《雅安市2017年防震减灾科普和法治宣传工作方案》,开展三月法制宣传月等宣传活动30余场。制定并实施《重大决策事项专家咨询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组织干部职工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集中学法10次。成功创建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社区3个、省级2个、市级6个,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4个、市级7个。完成全市16所学校、1个重点企业的预警终端使用选点、上报审核等工作。开展电视预警服务可行性研究,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与成都高新所达成合作协议。督促3家重建总规实施项目业主完善抗震设防备案手续,全年受理和办结工程抗震设防备案223件,补录历年备案717件。全市已建成农居地震安全示范点35个。完成微信公众号开发及上线运行,制定《政务微博、微信运行管理办法》。全年官方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125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37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16篇、地震信息20条。成功应对“8·8”九寨沟7.0级地震、“10·21”雨城区2.9级地震舆情。做好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完成市级平台事项确认、编辑、上报等工作。六是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印发《2017年地震应对工作方案》,提出29项措施。修订《地震应急预案》《雅安市防震减灾系统通讯录》,为市级领导提供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突发地震灾害应对程序简要提示卡》。坚持每季度对全市防震减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现场巡检,组织开展系统保障应急演练,及时更新数据。指导开展2017年防汛暨防地灾应急演练、川西片区新增通航水域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演练等,组织县(区)分管领导观摩2017年省级防震救灾综合演练。全年全市共开展各类应急演练2476次,参演人数达13万人次。顺利通过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雅安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专项检查。对全市短波电台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4.以从严管党治党为核心,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一是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全年召开6次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等,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提出19项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实行责任清单备案,推进全程纪实,定期听取廉政工作汇报。组织中层干部述职述廉,签订责任书,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意识。局党组、局纪检组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从思想道德、纪律作风、勤政廉洁等方面对全体干部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把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作为落实主体责任、从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抓手,制定《干部全覆盖谈心谈话工作方案》,通过“一对一”面谈,梳理出对班子的意见、建议11条,对个人的意见、建议4条。四是深化拓展三项整改“回头看”,制定《深化拓展三项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完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成效清单,健全三项整改“回头看”工作档案。五是开展两个大讨论活动4次,党员干部结合经历谈认识、谈体会。六是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围绕“建党96周年”等主题,按月开展“重温入党志愿、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党日活动。党组书记上党课2次、党组成员各上党课1次,前往贫困村和基层单位宣讲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等各1次。七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机关内部管理。结合实际修订完善雅安市防震减灾局制度,形成包括《“三重一大”制度》《党组议事规则》等23项制度汇编,使单位规章制度在干部职工中入脑入心。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防震减灾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本年收入合计44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1.5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本年支出合计45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32万元,占69.48%;项目支出140.26万元,占30.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6.5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55万元,增长8.7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29万元,增长12.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01.34万元,占67.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12万元,占24.11%;医疗卫生支出18.31万元,占4.08%;住房保障支出17.45万元,占3.89%;其他支出3.05万元,占0.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75.45万元,完成预算10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2017年决算数为19.18万元,完成预算10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06.71万元,完成预算57.6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9.0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0.4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47.3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5.51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17.4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0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9.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2.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02万元,完成预算38.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及公务接待费均小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19万元,占86.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3万元,占13.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9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监测、抗震设防、应急救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5.62万元,下降51.99%。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份公务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用降低。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9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凉山州防震减灾局一行10人(不包括陪同人员)赴雅考察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管理模式接待费980元;接待乐山市防震减灾局一行4人(不包括陪同人员)赴雅考察防震减灾工作接待费980元;接待石棉县防震减灾局一行5人(不包括陪同人员)赴雅协商温泉观测点建设及台站维修经费事宜接待费445元;接待芦山县防震减灾局一行3人(不包括陪同人员)赴雅联系申报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事宜接待费228元;接待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一行3人(不包括陪同人员)赴雅交流地震预警事宜接待费230元;接待德阳市防震减灾局一行8人(不包括陪同人员)赴雅考察防震减灾工作事宜接待费800元;接待云南省保山市地震局一行12人(不包括陪同人员)赴雅学习考察地震应急及灾后重建工作事宜接待费1140元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3万元,下降26.55%。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后接待数量下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4万元,比2016年减少14.47万元,下降66.9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工作电脑5台,金额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45%;购买正版软件6套,金额0.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6%;购买财务软件1套,金额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雅安市防震减灾局(本级)公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128.9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3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仍有待完善,二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足,三是人才培养等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强化绩效理念,三是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4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1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年度本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反映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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