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2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8-20 15: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刘英委员:

您所提《关于事业单位职称岗位的几点建议》(第22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几年来,省上相关部门相继印发了《全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川人社发〔2013〕58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人社发〔2015〕55号)、《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川人社发〔2017〕15号)和《关于推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用省文号)等文件,提高了卫生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和基层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我市积极贯彻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需求。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该办法出台后,还将进一步缓解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不足问题。

二、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9号)相关规定,岗位聘用的权限本身就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仅是履行审核职能。

三、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9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因此,“同级职称岗位中各职级不限定名额”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请予理解。同时,“竞聘上岗、按岗聘用”是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在岗位空缺条件下实行竞聘上岗,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机制,才有利于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像行政机关一样,高等级职位始终是少数,如果采取不受名额限制的岗位晋升办法,将不利于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