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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 (转自:东风警事)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8-10 18: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夏日炎炎,扫黑除恶在行动!打击黑恶势力,不但需要公安部门的主动作为,同样也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下面的内容你知道吗?

1.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3.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4.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5.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6.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7.发现以下十二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2)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3)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5)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6)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7)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的违法行为,以及划地为界、滋生的矿霸黑恶势力;

(8)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9)以高薪引诱招募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10)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1)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

(12)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8.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民政、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9.村“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①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②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③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④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⑥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⑦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⑨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⑩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10.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1.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2.举报注意事项

群众发现或知悉政法部门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政法部门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等,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等情况。

13.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有涉黑涉恶的线索,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市、县(区)扫黑办、公安局、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民政局等单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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