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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多举措强化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8-03 16: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天全县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在接受中央、省环保督察以来,我们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走绿色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的绿色发展振兴之路,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定位,锁定建设生态强县的目标,争当生态经济建设排头兵,努力实现在全国主体功能区中引领发展。

一是提高站位抓整改。提高站位,协同整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绿盾2018”专项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污染源普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以问题整改促工作提升,全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高位推动,强力整改。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进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研究环保工作6次、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工作5次,组织召开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对环保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9名牵头县领导下沉一线督促整改30余次,召开推进会20余次。履职尽责,促进整改。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特别是环保问题整改责任贯穿干部选任全过程,把干部履行生态环保职责情况纳入民主测评内容,在干部考察中充分听取环保部门意见,对发现问题影响任用的,实行全程“放下”。将生态环保内容纳入科级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科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班、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等培训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专业能力。

二是动真碰硬抓整改。以强有力的执法检查和监督问责推进问题整改。在县环委会统揽下,县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对生态环保有关案件同研究、同检查、同执法、同问责。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环境案件7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起,罚款133.87万元。印发实施《天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生态损害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动真碰硬查处问责,在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共查处天全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等环保领域履职不力案件4件,依纪依规对34人次进行党政问责,其中,县级干部3人次。在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案件办理中,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组织处理20人。

三是完善机制抓整改。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完善一套机制,纵深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完善“一张网”的常态推进机制。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了党政主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主体、企业主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统筹各乡镇网格员、环保员、安全员、国土员、林业员、乡村河长等各类工作力量,强化县、乡、村三级网格监管。完善“一张负面清单”的产业转型机制。按照天全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严把环评审批“入口关”,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完善“严守一条底线”的考核问责机制。严守环境保护底线,严格执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出台《天全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完成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项目1个,正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项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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