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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队“三举措”细化量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来源:统计局雅安调查队 发布时间:2018-04-19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有效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虚化”、“空化”的问题,雅安队着力以“问题导向、分工职责、结果追踪”为抓手,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真正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从问题导向出发,厘清党组主体责任“责在明处”。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为避免党组在责任落实中“空转”、“虚抓”,停留在发文制定制度、照搬照抄,常以“纪检组监督责任代替党组主体责任”。围绕党组应履行的“统筹谋划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办重要案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接受监督、惩治腐败、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督促检查”等9个方面内容进行细化、具体化,列作对应在24项具体工作中,明确党组应履行的主体责任“变身”为具体事项,明晰了“责在何处”,有效解决责任大而化之,流于形式的问题。

二是以分工职责为基础,量身订制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任在肩上”。根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的范围,按“落实分管主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四个方面,落到分管的人和事中去,把抽象的责任转化为具体的任务措施,使之看得见,摸得着,抓得起,可抽查、可考核,可追责,确保落实责任没得“推”,没得“脱”。

三是以结果检测为手段,绘制清单化管理便于跟踪落实。编制责任清单同时也是便于“挂图作战”,跟踪监督主体责任履行的结果情况。编制中忌将“责任清单”简单变为“任务分解”、“新瓶”装“旧酒”,做到每一项工作有具体的落实措施,进度完成时限,即确保责任清单“六有”:有职责、有任务、有措施、有时限、有标准,有纲有目、事项具体,责任清晰,简便易行。发挥好清单化管理便于结果跟踪监督一目了然的作用。

(撰稿:杨模英  审核:杨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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