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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明确规定诱导参保人员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3-20 15: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有效防控定点医疗机构以让利、减免费用为由诱导参保人员就医损害医保基金安全,近期,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禁止定点医疗机构诱导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的通知》,界定了“擅自减免普通门诊、特殊疾病门诊、住院起付标准或进行医保结算后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返还现金、储值卡、购物卡”等七类情形为诱导就医。《通知》还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诱导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各项医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诱导就医的,不得拨付相关申报费用,已经拨付了的,应当追回;对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诱导就医行为,可处申报费用1—5倍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医保服务资格;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市医保局还将把此项规定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强化管理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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