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水务局关于《关于解决宝兴河河道断流减少的建议》(第27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8-01-19 16: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苟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宝兴河河道断流减少的建议》(第27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

首先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我市水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的提案,字里行间洋溢着你对这方水土的挚爱,令人钦佩。为此,市水务局落实专人,会同市环保局对近年来宝兴河上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问题进行研究,对你提出的问题,多次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并按照督查整改情况,对你提案中的建议,进行了全面的落实。

二、提案办理情况

宝兴河作为青衣江的上游,是水资源保护的源头,是生态保护的起点。宝兴河流域梯级电站共规划为 “一库八级”, 总装机1015MW,“一库”即硗碛水库,八个梯级电站从上至下依次为:硗碛、民治、宝兴、小关子、铜头、灵关河、 飞仙关和雨城水电站,目前宝兴河段已建成硗碛、宝兴、小关子、铜头、灵关河、飞仙关、雨城7座水电站。此外,宝兴河其他支流上主要电站还有东风电站、两河口电站。以上电站均为省(市)管电站,均做了水资源论证,且有生态流量下泄要求。你在提案中提及的宝兴河河道断流情况,存在于个别电站和局部河段。

3月11日,我局分管领导带队前往宝兴、芦山县对青衣江干流上水电站生态环境进行了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灵溪水电站未下泄流量和铜头电站库区垃圾多等问题,以《雅安市水务局关于督办水电站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函》(雅水函〔2017〕56号)向芦山、宝兴县人民政府发出督办函。目前,宝兴、芦山县已对灵溪水电站未下泄流量,铜头电站库区垃圾多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分别以“宝府函〔2017〕35号”、“芦府函〔2017〕31号”上报了检查整改情况。根据查处情况,铜头水电站已落实专人对库区垃圾清理,卫生状况良好;灵溪水电站按要求开启闸门保持了最小下泄流量。同时,进一步督促宝兴县加大对青衣江干流上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检查。

4月5日,省政府副省长、雅安市委书记叶壮带队到宝兴县对青衣江宝兴河开展了巡河调研,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宝兴河部分电站不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导致水流量逐步减少,水生态功能受到影响等7个方面问题。叶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一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责,二要制定“一河一策”方案,三要抓好管护重点任务。宝兴县赓即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开展了生态下泄流量执法检查。安排水务、环保、发改等部门对沿河电站企业生态下泄流量进行联合巡查和执法监管,重点检查电站企业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电站企业,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要求电力部门不得消纳电站发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你在提案中提出了的建议,非常中肯,可操作性很强,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准备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推动落实。

(一)完善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在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按照不低于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确定下泄生态流量,将相关数据落实到水电站取水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批文中。下泄生态流量工程措施按2倍流量设计,并对生态流量放水孔的设计进行审批。生态保护工程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前,生态流量放水设施必须经过水务和环保部门验收,才能核发取水许可证。

(二)进一步强化监控系统建设。联合环保部门制定《雅安市水务局雅安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监督管理的通知》(雅水发〔2017〕88号),要求市县(区)水务部门和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控设施建设,特别是水位和水量等定量监控设施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符合监管要求的水电站要在今年以内完善下泄流量监控设施建设,按要求有效接入监控系统,并确保监控设施的长期可靠运行。在重要的河段,市县(区)水务部门、环保部门也要逐步建设河道流量监控设施,开展独立监控,各县(区)要加大经费投入,及时建立河道流量监控系统,确保水电站监控信息接入和融合。

(三)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通过河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为抓手,在运用科技监管手段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切实落实好河(段)长的职能职责,加强取水对象的取用水管理,检查水电站工程坝址处下泄流量的工程措施、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发生异常变化。对生态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整改措施不力的水电站,以河长办名义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水电站,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下泄流量监管不力的县(区),将进行督办和通报,并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河长制考核中酌情扣分。对在开展下泄流量监管中成效显著,有创新创造的县(区),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河长制考核中酌情加分。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中国水周等纪念日广泛宣传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邀请相关法律法规专家对执法人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门培训,大力宣传生态流量的重要性及有关法律条例;通过走进基础,邀请广大市民参与河道生态环境监督、举报;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宣传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爱水护水意识。

雅安市水务局

2017年6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