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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1-12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雅安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雅安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雅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加快设施建设、加强政策制定、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完成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等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为推动全市老龄事业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深化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着力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全省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制度。积极推进失地农民应保尽保,稳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建立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特殊困难老年人采取分类施保,予以重点保障。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探索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于一体的老年社区卫生服务模式,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99%,老年人健康教育率达99%。加大对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医疗救助力度。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提升。建立了财政补助支持政策,每年将50%以上的福彩公益金安排用于养老服务。灾后恢复重建养老机构42个,总投资4.45亿元,新增床位3786张。建成97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87个农村幸福院。建立了全市统一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为54300余名困难和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启动“12349”居家养老呼叫中心,扶持发展20余个为老社工组织。

涉老环境建设得到有力加强。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三项制度”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政策,建立了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设立9个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和130个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达95%。新建公共建筑、养老机构、公共设施和场所等无障碍建设率达到100%。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加大对老年大学建设的投入力度,扩大办学规模。构筑老龄工作在基层的网络体系,鼓励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建立老年协会1031个,建立健全老年文体活动组织,不断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严峻形势。“十三五”时期,伴随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预计到2020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9万人,占总人口的25%,进入中度老龄化。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具有高龄人口比重大、老年空巢家庭多、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高、低收入经济困难老人多、农村留守老人比例高等特征,应对老龄化任务艰巨。

主要挑战。社会的人口老龄化意识不够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相对滞后,老龄产业和老年服务市场发育程度低,养老资源有待进一步有效整合。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参与不充分,基层基础比较薄弱。

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省委、省政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战略大局,多项养老领域的重大改革相继“破冰”,多项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全省养老服务正孕育着大变革和大转型。养老健康服务业已纳入全市重点培育的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加快推进。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确保全市老人同步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共建共享。强化民生保障,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持续培育孝亲敬老文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改善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统筹兼顾,注重融合发展。分类指导,平衡城乡之间和各县(区)之间养老事业发展,注意满足各年龄段老年人需求,在统筹和融合各方面工作上提高层次和水平。

——坚持政府引导,强化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和引导社会参与的作用。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工作体系,支持家庭自主照顾。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的重要支撑。

——坚持保障基本,完善福利政策。重点加强对失智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对其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加大社会救助、服务补贴等力度,保证其同样享有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在“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着眼老年群体的基本需求,按照抬高底部、扩大受益面的要求,逐步实施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政策,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

——坚持双轮驱动,满足养老需求。坚持老龄服务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促进公益性养老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同步发展。推进老年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深入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着力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努力形成公平可持续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舒适便利的老年生活环境、专业规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的老年权利保障机制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支柱、全覆盖、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老年人优待范围不断拓展,优待水平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升。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率达到100%。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得到更好的照护,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力争40张。

——医养融合发展模式更加多样。老年人医疗保障、疾病预防和诊治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30%以上;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100%。医疗卫生服务成为社区养老、家庭养老的重要服务内容。

——助老服务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社区基层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每个县(区)建设老年大学一所,在重点乡镇建立老年学校。全部城镇社区、有服务需求的农村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得到改善,渠道和载体更加丰富,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12%以上。

——敬老养老助老风尚更加浓厚。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识意愿显著增强。公共文化、教育、体育等为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60%以上城市老旧社区完成适老化改造,90%以上的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老年人才资源优势发挥更加充分。

——老龄产业发展业态更加成熟。老年消费市场活跃,规模和效益显著增加,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产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年均增速高于GDP增速。培育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形成一批富有活力的中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就业岗位1万个。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扩大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保险、福利、救助等方面的养老保障制度,加强制度的衔接配套,加快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性养老保险、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福利、家庭赡养与扶养等相结合的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完善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等因素,完善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积极发展老年社会福利。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创新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兼顾不同年龄群体的利益诉求,分年龄、分层次、分类别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重点关注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需要,逐步发展面向所有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推行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建立完善各项津贴、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并落实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健全老年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水平。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探索建立专项救助制度,对低收入老年人实施安全温暖过冬、生活照料等专项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关政策要求,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发挥慈善事业助老作用,健全经常性助老社会捐助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面向老年人开展慈善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公益慈善活动。

(二)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

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共同打造“预防、养生、医疗、养老”深度融合的健康养老服务平台。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要设立老年人挂号、诊疗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建立与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与合作关系。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的合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定期免费体检,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面提供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加强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研究推广老年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

(三)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托底养老的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由政府运营。积极稳妥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优化存量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完善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认真执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而又未取得相关许可的养老机构,可通过地方政府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贯彻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人才、土地等扶持政策,探索制定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措施,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机构。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

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建设,并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利用闲置资源等方式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运营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和活动中心,对符合要求建设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充分发挥城乡社区供需对接、服务引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层老年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

(四)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加强农村养老设施建设。选择具备条件的农村敬老院进行设施改造,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新村聚居点、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村,通过兴建村老年公寓、幸福院及配套服务设施,实现对有需求的老人进行集中居住式养老。大力支持社会互助养老。支持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日常运营,构建资金多方筹措机制,为农村老人就近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鼓励城市社区老年人组织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邻里互助组织,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服务活动。加快搭建志愿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建立“时间银行”的养老互助方式。

建立养老服务协作机制。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市、县(区)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与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资源支持等方式,帮助农村供养机构提高服务能力。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开展农村贫困老年人精准扶贫工作,按照精准扶贫整体规划,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与城乡老年人低保、贫困救助、生活扶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等政策相衔接,确保困难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

(五)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优化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到2020年,县(区)级以上原则上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提升老年教育的服务能力和社会活力,优化老年教育结构体系,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创设现代老年教育学习环境,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办好远程老年大学,为更多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教育创造有利条件。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学习资源建设整合等行动计划。加强老年教育展示与宣传,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社会参与、资源融通、灵活多样、优质均衡、充满活力的现代老年教育体系,促进老年教育资源向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

推动老年活动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做到村(居)委全覆盖,并增加布点。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支持各类公共场所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鼓励和引导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增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结合当地习俗和文化,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支持创作发行面向老年人的优秀文化作品,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积极运用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推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

完善老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旧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和设施。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完善体育馆免费或优惠开放政策,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完善老年人体育竞赛体系,组织发动老年人参加各项老年体育竞赛活动。推广适合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方法和健身项目。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

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社区、养老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社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和康复治疗,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示范项目试点。督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履行精神慰藉义务,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合作,督促外出务工人员经常与在家留守老人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进行联系。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读书看报、亲情陪伴等形式多样的老年关爱活动。加强对高龄、空巢、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

(六)加速发展老龄产品产业。

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在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支持企业利用雅安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发面向老年人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保健食品、营养滋补品、保健茶、健康饮料、素食产品等,形成具有雅安特色老年食品保健品体系和品牌。研发老年康体用品,发挥雅安医疗资源丰富的优势,支持企业加强老年健身辅助用品、医疗器械、保健器械等老年康体用品的设计与制造,创建老年康体用品连锁经营卖场及品牌。发展老年旅游,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适当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充分发挥雅安生态、文化资源优势,鼓励企业针对老年旅游推出经济实惠的休闲度假、运动健身、医疗康养等特色旅游产品。加大对乡村养老旅游项目的支持,培育一批旅游品牌服务企业。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积极扶持发展龙头企业,特别是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旅游健康养老基地,引导服务企业采取金融、服务、健康、养生、旅游等产业要素混业经营,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度高的养老服务业品牌,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七)创建适老宜居社会环境。

根据老年人生活需要和体现代际融合的全龄化发展要求,加强对城市适老环境建设的研究和总体规划。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和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实施扶手工程、电梯改装等为老辅助设施建设。推进无障碍建设进家庭,优先为残疾、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政府对外服务窗口、交通站点、公园绿地、环卫公共厕所、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商业服务建筑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已建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积极参与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社区具备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为老年人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优先满足老年人住房安全需求。推动老年人在治安防控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实施公共交通标志、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在交通枢纽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区和优先通道。推进老年人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公益活动。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建立对城乡空巢、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定期上门巡访制度。继续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引导和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作为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老年节等传统和法定节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良好氛围。深入挖掘孝亲敬老典型人物及事迹,开展创意新颖、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大力开展“敬老模范县(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敬老模范村(社区)”“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单位”“敬老模范家庭”“敬老楷模(之星)”创建活动和“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八)加强老年维权优待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雅安市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稳步发展普惠性老年人优待服务,推进常住老年人与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健全老年维权服务体系,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估制度。完善涉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机制,以及多部门联合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老年人来信来访来电调处率,进一步提升老年维权服务质量。

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作用,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将敬老养老助老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的防骗、识骗能力,严厉打击欺老、骗老、虐老等违法活动,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落实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受案范围,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九)鼓励老人参与社会活动。

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为老年人发挥专业知识技能创造条件,鼓励老年人参与优良传统教育、文化和科技知识传授、科技开发与应用、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调解、社区自治管理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活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方面的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开展对口援助落后地方的志愿行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工作。发挥老年人良好品行对青年人的传帮带作用,鼓励和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和教育下一代活动。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服务。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建立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的12%以上。

培育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培育指导,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老年人通过各类社会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鼓励和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托管就近的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参与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加强老年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老年社会组织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县(区)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与雅安人口老龄化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制。进一步理顺老龄事业发展工作机制,按照老年人口比例配置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推动本区域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加强县(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在村(居)委会配备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保证城乡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业务台账建设,建立基层老龄工作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二)完善投入机制。

市、县(区)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并随老龄人口增长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合、齐抓共管的老龄宣传格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国情、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老龄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内容的宣传报道,着力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整合公共资源。

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以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业带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中心和服务网点,共同构建为老服务网络,让老年人就近就地获得便利服务。

(五)创新工作思路。

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和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及交流工作,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基础数据报备制度。探索老龄工作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同推进机制,促进各部门涉老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上下左右联通的老龄信息网络,加大老龄政务信息公开力度。针对老龄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它市(州)和发达地区先进经验,不断开拓创新。

(六)加强督查评估。

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和老龄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各县(区)根据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成员单位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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