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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来源: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1-08 15: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1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雅办发〔2017〕63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我市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加快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适应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率达到50%以上。到2025年,装配率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4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率达到70%以上;在桥梁、水利、道路、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项目的建设中,除必须采用现浇外原则上均应采用预制装配式。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我市装配式建筑,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规划、 引导和服务职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坚持循序推进,突出重点。以绿色建材产业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为载体,针对建筑不同结构体系和使用功能,采用差异化技术,有计划、分阶段推进预制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轻钢龙骨结构、木结构等的应用。三是坚持示范引领,逐步推广。

《意见》提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重点,一是力争用5年时间打造我市绿色建材产业生产示范基地(规划用地300亩,总投资2亿元),2017年底前完成园区规划选址,并启动市政配套道路建设;2018年7月前第一批项目建成投产。二是培育市场主体。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建筑产业化企业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进入我市。鼓励本地设计、施工企业和平台公司与外地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支持原有构配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品种类,扩大生产能力,实施技术创新和设备引进,实现技术和产品升级换代。鼓励本地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件)生产企业转型。三是开展项目试点。四是扩大应用范围。从2019年起,我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开发建设土地原则上均应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模式实施。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适当提高项目的装配率和住宅全装修比例。

《意见》要求: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土地支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集聚园区建设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优先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用地。二是科技创新扶持。加大争取建筑产业现代化引导资金力度,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申报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国家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支持建筑装备和建材产品部品部件化制造技改项目。三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项目投产后前三年,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给予适当奖励。四是评优评奖支持。对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人居环境奖、生态园林城市以及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天府杯等评优评奖。五是优化优化投融资环境。参照适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1号)等文件执行,为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提供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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