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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对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第8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1-08 11: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王珊代表:

您好!

您在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的建议》(第81号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级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市、县(区)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四川省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服务规范》,全面确保学生的食品安全。

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8县(区)作为省级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349所,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生99635人,全部按计划完成。目前,全市营养餐实行食堂供餐学校270所,食堂供餐学校占比77.4%,享受食堂供餐学生72386人,食堂供餐学生占比72.7%。

教育部门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实行自办自管,非义务教育学校引入餐饮企业的,本着服务学生,保本微利原则。市、县(区)教育、食药监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准入,提前介入对学校食堂的功能分区和布局流程的合理性以及设施设备的配备进行指导。狠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坚持大宗食材定点索证集中采购,强化入库保管、领用加工、食品留样、售卖、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防止了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荥经县作为民族待遇县,营养改善计划覆盖了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荥经中学作为高完中学校,兼有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生,由于目前条件有限,暂无法单独设立营养餐学生食堂,但为确保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依法合规,学校采取了分开采购、教师轮流验收原材料、专门加工、单独窗口售卖、独立核算、公开成本等方式,县财政按照303名义务教育学生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提供给食堂经营者,确保企业正常运行。为保证营养餐食堂供餐顺利实施,学校领导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力度,指派专人全程对营养餐各环节进行巡查监督管理。

因部分学校暂不具备学生全部食堂就餐条件,采取送餐到教室就餐的方式,为保证饭菜质量,实行了保温桶盛装加盖、缩短间隔等待时间等措施,尽量保障学生吃上热菜热饭,但确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同时还存在部分教师无法回家照顾家人、教师压力大、付出多、中午学生安全管理难、营养办人员全部是兼职等问题。

为全面实施营养餐工作,市、县(区)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食药监、财政、教育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营养办在教育局,负责日常事务。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对学生节粮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行为习惯,开展光盘行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学生特点和本地时令蔬菜,制定有学生营养餐每周参考食谱;各学校成立了由学生、家长、教师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及时公布学校食堂采购、加工、运行情况,邀请家长参观、试吃,设立学校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实施营养餐及食堂供餐的学校实行了日公示、月公开制度,确保了营养餐各环节公开透明,确保了营养餐应享受学生“应吃尽吃”,确保了让学生吃上干净、卫生、营养、可口的饭菜,促进了学生健康成长。

各县(区)结合灾后重建、实施改薄工程、明厨亮灶工程,积极推进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各相关部门广泛开展营养餐相关问题的工作调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完善营养餐管理运行模式,确保农村营养改善计划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非常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沈文忠,联系电话:13980179279

雅安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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