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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来源:市外侨港澳台办 发布时间:2017-12-25 10: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申请人申请公证委托书, 声明书, 遗嘱, 赠予, 身份, 收养子女, 签名印鉴属实以及其他与人生有密切关系的事项, 申请人均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如果申请人因种种特殊因素(如身体条件不允许等)确不能前往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的, 公证机关可派专职公证人员前往申请人住所当面接受申请人的正式申请, 并予以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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