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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11 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

8月16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推进会议,为落实市政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各项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6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0号)、《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民发〔2017〕5号)和《雅安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雅民发〔2016〕157号)等有关要求:确保全市9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市民政局将联合市政府督查室于9月下旬对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时间

2017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督查范围

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

三、督查内容

一是对县(区)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包括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等情况,对已排查出问题是否建立台账和信息库,是否按要求落实监护措施、是否完成监护责任书签订工作等情况;二是县(区)“两个儿童”《实施意见》的出台情况、机制的建立情况,基层工作力量配置情况,特别是县(区)民政局是否设立专门科(股)室,各乡镇(街道)是否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是否配备1名儿童福利督导员等情况;三是县(区)“两个儿童”各项具体工作推进情况,检查县(区)在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情况。

四、督查方式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请各县(区)做好儿童工作自查准备,具体督查时间以市局电话通知为准。

雅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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