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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玉、杨远丽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10-17 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李子玉、杨远丽因搬家,将雨城区八一路3号1栋6层19号、雨城区羌江南路113号11栋3层39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他权00076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子玉、杨远丽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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