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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9-18 16: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并组织执行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并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1.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业务培训。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财政收支预算任务。全市财政收入呈现持续稳步增长态势,预计2016年全市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完成313,690万元,同口径增长8%。其中:税收收入249,304万元,增长2.39%,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9.47%;非税收 入64,386万元,增长8.05%。全市人均财力达到12万元。预计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1,310万元,同口径增长5.2%。

2.强化灾后重建资金保障。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上级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截至目前,省财政安排我市中央和省级重建补助资金446.52亿元,比省财政厅2013年最初下达的包干控制数资金增加48.21亿元。目前资金预算已全部下达到位。预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市重建包干控制数资金支出390.81亿元,占省财政下达包干控制数的87.52%。

3.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一是健全脱贫财政政策。加快构建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财政精准扶贫机制,认真兑现落实各项财政扶贫政策措施。市、县(区)财政将扶贫资金列入财政预算,2016年全市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180万元,其中:市财政3,186万元、县(区)财政5,994万元。筹集资金2,116万元,支持各县(区)设立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筹集资金7,034万元,支持全市261个贫困村设立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筹集资金1,215万元,支持各县(区)设立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及时足额落实民政、社保、教育、卫生、金融等扶贫政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与中央、省补助资金形成合力,集中财力支持脱贫攻坚。二是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918万元,支持财政专项扶贫、彝家新寨建设、少数民族发展扶贫、支援不发达地区扶贫、以工代赈、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贫困村产业发展等扶贫项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将省级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示范县、现代农业推进工程等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市级新农村建设、“菜篮子”工程、林区道路建设等资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筹集资金9,925万元,支持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4.落实稳增长财税政策。一是继续落实市政府稳定经济增长的十二条政策。继续按照要求公布目录清单,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认真落实“营改增”全面扩围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合法合规对重大投资项目予以支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二是全力提供财政资金保障。积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大力调整支出结构,通过预算安排和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筹集资金1.9亿元,支持工业发展,帮助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行业技术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筹集资金1亿元,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培植培育新增财源。筹集资金3,920万元,支持农业转型升级。筹集资金2,000万元,支持雅茶产业发展。筹集资金800万元,支持旅游品牌推广,优化旅游城市规划。筹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1.02亿元,支持过剩产能化解工作。筹集资金1,595万元,支持拓展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业发展。三是支持金融机构助推经济发展。筹集财政金融互动专项资金1,731万元,支持金融机构助推经济发展,通过激励奖补、风险分担、融资贴息等方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5.深化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按法定程序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进一步提高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重。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实施《2015年-2018年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规划》,健全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税负,税收政策红利全面释放,有力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成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营改增税负变化情况等调研。

6.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加强与主管部门配合,切实保障民生类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民生支出占比持续保持在66%左右。预算安排“十项民生工程”资金21.05亿元,下达21.19亿元,预算下达率为100.68%;拨付资金21.19亿元,资金拨付率为100.68%。预算安排“20件民生实事”资金7.53亿元,下达7.62亿元,预算下达率为101.13%;拨付资金7.62亿元,资金拨付率为101.13%。

7.推进政府债务有序管理。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化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将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借、偿还分类纳入预算收支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积极稳妥消化存量债务。2016年对市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平台公司为政府代建的项目形成的债务)进行清理,做到情况清楚、数据准确、资料完整、管理规范。2016年省财政安排我市地方政府债券29.85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0.84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9.01亿元,主要用于公路、重大水利、棚户区改造、市政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项目建设。

8.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积极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今年3月,举办雅安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推介会,全市推介发布项目50个,估算总投资260.98亿元,涉及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公用、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等领域;签约项目4个,投资额13.46亿元。通过积极、稳妥、规范推进项目,雅安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成功入选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雅安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项目成功入选全省首批PPP示范项目。筹集财政金融互动专项资金1,731万元,支持金融机构助推经济发展,通过激励奖补、风险分担、融资贴息等方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9.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启动市人大在线监控预算执行工作。开展灾后重建、财政扶贫、财政存量资金监督检查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会计监督、非税收入收缴专项检查。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建设工作。对89个估算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市级灾后重建基本建设项目继续实行财政财务委托监管,强化资金拨付过程中的财政监督。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财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雅安市财政局本年收入合计1469.1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47.1万元,占98.5%;其他收入22.1万元,占1.5%。

2016年雅安市财政局本年支出决算总额为15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69万元,占55.84%;项目支出705.11万元,占44.1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雅安市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853.1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总计各减少217.39万元,下降10.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雅安市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9.8万元,下降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雅安市财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0.24万元,占80.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85万元,占9.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64万元,占3.98%;农林水支出19万元,占1.2%;交通运输支出4万元,占0.2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万元,占0.82%;住房保障支出59.88万元,占3.8%;其他支出3.1万元,占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626.32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33.84万元,完成预算46.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跨年执行,结转至下一年度。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10.08万元,完成预算68.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评审中心项目为跨年执行项目,项目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41.73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1.12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62.6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2016年决算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57.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相应开支一并减少。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59.88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雅安市财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1.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2.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雅安市财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92万元,完成预算2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93万元,完成预算3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9万元,完成预算12.3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1.47万元,下降50.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32万元,下降38.6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车辆保有量减少,相应公车运行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15万元,下降75.2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次数,压缩一般性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93万元,占83.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9万元,占16.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车改后,已冻结7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灾后重建资金检查工作、下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9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470人,共计支出4.9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财政绩效评价检查、灾后重建项目检查 、财政监督检查等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雅安市财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雅安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86万元,比2015年增加21.55万元,增长1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雅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6万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更换。我单位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对于小微企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雅安市财政局公有车辆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705.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是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14.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指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决公开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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