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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及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7-09-14 16: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职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13.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林业工作按照“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雅安为中心;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和资源林政管理,着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法治林业、效益林业、人文林业、服务林业6大林业建设;实现由林业资源大市向林业经济强市跨越,由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初步建成向全面建成跨越,林业灾后重建向绿色生态文明重建跨越”的“1263”工作思路抓好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森林资源实现持续双增长,林业产业不断壮大,森林生态保护成效显著。

全年共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4.12亿元,市级财政资金0.15亿元;实现林业总产值125亿元,为全年计划的100%,农民从林业上获得的收入达2840元,为全年目标任务的100%。全市森林面积达到1436.5万亩,比2015年增加12.4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3.7%,比2015年增加0.5个百分点;森林蓄积9406.06万立方米,比2015年增长198万立方米。新发展林业产业基地10万亩,培育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1户、省级9户、市级28户,林业专合组织141家。建设产业基地达到160万亩。2015年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1.启动并实施“全方位开展绿美雅安行动”。编制《雅安市绿美雅安规划》和《全方位开展绿美雅安行动方案》,安排了今冬明春行动计划,全市上下掀起绿美雅安行动热潮。

2.双攻坚工作有效推进。

(1)灾后重建。灾后重建涉林项目135个,已完工135个,完工率100%;累计完成投资189303万元,占估算总投资的99.53%。震损林地植被恢复完成39.5万亩,大熊猫栖息地修复完成21.6万亩,自然保护区和林业基层单位业务用房维修加固完成4万平方米。

(2)脱贫攻坚。实施林业生态富民“六大行动”,促进林农增收;全力支持联系精准扶贫村,在智力、经费、项目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

3.生态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1)天保工程。对1021.39万亩国有林实施全面管护,补偿集体公益林274.36万亩,实施公益林建设0.8万亩,实施国有中幼林抚育1.5万亩。

(2)退耕还林。继续巩固94.27万亩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3.31万亩。

(3)野保工程。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层层签订双线目标责任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发宣传资料30余万份;首次同时放归两只大熊猫;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片区)前期基础调查工作;宝兴硗碛湖省级湿地公园获得批准并授牌。

(4)造林绿化。完成营造林42万亩;开展义务植树87.21万人次,植树460.19万株。

4.全面加强资源林政管理。

(1)开展资源调查。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基本完成,除宝兴县外,其余7县(区)全部通过省林业厅组织的成果验收;林地变更调查按时完成,成果已通过省、市验收,工作进度位居全省前列。

(2)加强资源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和林业部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开展资源保护管理和宣传;落实林木采伐管理相关制度;加强林地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了全市使用林地面积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

(3)严厉打击各类涉林犯罪活动。立案查处涉林违法犯罪282件,其中:涉林刑事案件立107件,破89件,破案率83.18%;受理行政案件175件,查处174件,查处率99.42%。全市涉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得以遏制,案件呈大幅度下降趋势。

5.林业产业发展迅速。

(1)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芦山县、荥经县获得现代林业重点县认定。汉源县被省政府确定为新一轮现代林业产业重点建设县,得到省级财政投入资金200万元,项目正在实施。

(2)狠抓林业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积极争取林业投资项目和资金,指导县(区)编制储备林业产业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积极主动与川大、浙大等科研院校和企业对接,寻求竹产业转型升级,成功引进极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活性炭项目落户荥经县。

(3)雅林产业快速发展。编制《林业“十三五”规划》、《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纲要》等系列规划,明确林业产业发展目标,以“雅森特”品牌为主题推进森林食品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以绿美雅安行动为主题实施林业结构调整和林竹加工产业转型升级,以森林康养为主题加快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林业企业做大做强,五丰黎红被认定为我市首家国家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3家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市达到9家,认定28家林业企业为我市首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森林旅游快速发展。协助县(区)成功举办各类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会,支持5A景区创建。牵头指导的422公里“百公里百万亩生态果蔬产业生态文化旅游经济走廊”全线贯通。全市森林旅游接待游客490万人次,实现收入47亿元。

(5)林业科技、种苗成果显著。全市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53%。宝兴的厚朴、汉源的无刺花椒良种获得省厅的认定。石棉巨型核桃与石棉指核桃良种、汉源花椒得到省良种补贴。

6.积极开展涉林改革。

(1)探索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国家、省相关部门和市大熊猫国家公园筹备领导小组带领下积极开展国家公园体制探索。组织开展拟建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人员和资产调查核实。协助完成拟建大熊猫国家公园区划调整和调查摸底。

(2)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调处林权纠纷,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头看”,探索“三权分置”,推广“两证一社”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累计完成集体林确权851.395万亩,确权率98.37%,颁证851.355万亩,集体林权流转122.4009万亩。

(3)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制定《雅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市实施。

7.加强林区安全应急管理。

(1)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全年发生森林火灾21起,森林受害面积61.3亩,森林火灾损失率0.003‰,实现了全市33年无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工作目标。

(2)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继续加强监测、检疫、防控,及时发布年度林业有害生物趋势预报,为全年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强化林区安全防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林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和全生产大检查,严防林业安全事故;抓好林业信访和维稳工作,共接待来信来访120余件次。

二、部门概况

市林业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林业局本年收入合计902.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2.32万元,占100%。

2016年市林业局本年支出合计245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0.4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林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480.14万元。与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050.77万元相比,减少5570.63万元,下降69.1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林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0.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0%。与2015年5574.79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124.33万元,下降56.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0.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93万元,占6.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52万元,占1.82%;农林水支出2213.93万元,占90.35%;交通运输支出2.00万元,占0.08%;住房保障支出42.09万元,占1.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93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82.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1.38万元,完成预算72.71%,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缴费人员和基数在调整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14.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2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6年决算数为44.5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2213.92万元,其中: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15.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 2016年决算数为396.6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16年决算数为22.93万元,完成预算68.80%。主要是年底才下达森林公安执法办案经费,部分经费用于次年。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374.0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交通运输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2.09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0.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8.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0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5.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万元减少1.47万元,下降2.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65万元,下降1.3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2万元,下降8.4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四川省“十项规定”以及雅安市的各项规定,减少了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35万元,占8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88万元,占16.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4辆,载客汽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35万元。主要用于造林绿化、森林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检疫、森林防火、执法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8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870人(次),共计支出8.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以及招商引资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林业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27万元,比2015年减少144.2万元,下降25.7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1万元,其中:路由器1.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局域网使用,掌上电脑8台3.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无纸化办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林业局公有车辆9辆,其中: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4辆,价值58.606057万元、越野车4辆,价值106.475万元、载客汽车1辆,26.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等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决公开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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