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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第四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雅安馆”布展采购项目

来源: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7-08-24 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项目编号:5118012017000395

项目名称:雅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第四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雅安馆”布展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雅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5

二、总则9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5

第四章 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17

第五章 磋商程序46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46

二、磋商组织46

三、磋商程序46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51

五、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52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5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54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56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65

第三部分电子文档74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文本)75

第八章附件79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79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80

附件三:最后报价8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雅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委托,拟对雅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第四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雅安馆”布展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5118012017000395

二、采购名称:雅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第四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雅安馆”布展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序 号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数量

备注

1

第四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雅安馆”(18号展位)设计、特装、布展、维护和撤展工作

详见第四章

1名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20万元;备案编号:YA(2017)147号。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六)本采购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具有展览展示工程、文化创意策划、承办会议或展览服务等类似任意字样。

六、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获取方式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8月22日09时3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带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在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404号)采购文件售卖处获取。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404号)采购文件售卖处。

八、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为磋商当日10时00分-10时30分;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

九、磋商时间:2017年8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B区二楼)本项目会议室。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雅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联系人:孔老师

联系电话:0835-2223073

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楼401-404号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8-83381268、61375575转806

传   真:028-83381178

电子邮件:scqxzb@163.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财政资金20万元整,备案编号:YA(2017)147号;

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4

项目实施时间、地点

1.项目筹备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设计初稿(含效果图、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尺寸图、电路图、材质说明及消防措施等);收到初稿正式修改意见之日起3日内,提交设计最终稿。

2.项目实施周期:2017年9月13-16日12:00完成“雅安馆”的全部布展工作,按组委会要求时间完成撤展。

3.项目实施地点:乐山峨眉山市(“旅博会展馆”)

5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7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额:4000元整,采取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等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认可的非现金形式提交(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

收款单位: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天府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289 0768 1810 101

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磋商保证金的提交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注: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进行办理,交款账户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如现金存款方式)或非指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处理。

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正式合同总金额的10%。

通过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缴至雅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户名:雅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开户行:建行雅安羌江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51001776138051500023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1个工作日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六千元整(含专家论证费,专家评审费等与招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10

需要递交的资料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U盘 1 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1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磋商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5

评审情况的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6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8-61375575-806

17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81268、61375575转80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404号

18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8-83381268、61375575转80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404号

邮编:610041

19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8-83381268、61375575转80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404号

邮编:61004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恶意质疑。

20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21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省级为四川省财政厅,市(州)级为各市(州)财政局,区县为各区县财政局备案。

22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及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

1.根据该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

2.依据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3

备注

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本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雅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3、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第五节所述的资格条件。

4、关系供应商限制(实质性要求)

4.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通知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5)磋商程序

(6)服务及商务要求

(7)响应文件格式

(8)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变更通知

6.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6.4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向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7、响应文件

7.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7.2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7.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7.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7.4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及相关证明材料。

8、报价(实质性要求)

8.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8.2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工费、运费、材料费、办公费及其它一切费用。

8.3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9、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9.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三部分,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9.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壹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字样。

9.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目编码(实质性要求)。

9.4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9.5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策划设计方案可采用其它幅面纸印制。

9.6磋商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9.7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或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代替)。

9.8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0.1供应商参与磋商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须按采购文件规定将提交磋商保证金银行回单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其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

10.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成交者的磋商保证金转账退还。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0.4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0.3  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非响应性响应予以拒绝。

10.4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退现金)。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退还时请返还采购合同(原件)1份,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

10.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0.5.1 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10.5.2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10.5.3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5.4 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0.5.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5.6 成交供应商未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11、确定成交候选人

1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1.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2、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3、签订合同

13.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3.2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4、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5、成交服务费

详见须知前附表。

16、履约验收

16.1成交人与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7、询问

1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7.2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一式两份)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3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17.4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18、质疑和投诉

18.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18.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询价通知书、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9、关于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文)要求,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按下列要求执行。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在供应商报名后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或者采购结果公告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开具成都市范围内的《告知函》可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cdjcy.gov.cn)或辖区内区(市)县检察院官方网站,点击首页中的“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 进行办理。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对查询告知函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扫描告知函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20、其他

本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五章中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三款要求: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具有以上三点效力;

(4)提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复印件;

(5)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如有困难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8)提供磋商供应商注册地检察机关或本项目所属地人民检察院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检察机关官方网站上下载查询件(查询范围应包括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9)提供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10)提供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11)提供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网页截图证明或承诺函;

(12)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具有展览展示工程、文化创意策划、承办会议或展览服务等类似任意字样(以营业执照为准);

(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

(14)有效的磋商保证金的提交凭证复印件。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除外),否则资格审查将视为未通过。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一、工作要求

在充分了解雅安旅游资源和特点的前提下,负责雅安展馆第18号展位(长10米、宽10米、高6米,面积100㎡)的设计、特装、布展、维护和撤展工作,设计和特装要充分展示雅安独特的旅游文化和资源特色。

设计要求:展位方案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结构合理稳固安全、馆内功能布局合理,利用平面画面和LED视频结合展位整体造型充分展示雅安旅游资源、旅游线路和特色产品等。并按“磋商”要求设计并作出3D效果图,展位平面图片部分设计应按采购商要求做出所需图片的每张效果图。进场搭建必须严格按照展馆要求规范施工,严禁使用展馆禁止有安全隐患的材料并按时保质完成搭建,展位灯光严格按照展馆要求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照明产品,供应商需负责展期展位维护保证参展安全,展期结束负责按展馆要求安全撤展清运。

二、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第四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雅安馆”的设计、特装、布展、维护、撤展及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

三、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1.项目筹备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设计初稿(含效果图、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尺寸图、电路图、材质说明及消防措施等);收到初稿正式修改意见之日起3日内,提交设计最终稿。

2.项目实施周期:2017年9月13-16日12:00完成“雅安馆”的全部布展工作,按组委会要求时间完成撤展。

3.项目实施地点:乐山峨眉山市(“旅博会展馆”)

五、付款方式

完成全部工作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附件:第四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展馆平面图


第五章 磋商程序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

二、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三、磋商程序

3.1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3.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二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4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变动通知为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6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

3.8 磋商小组经过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项目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9 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两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解释后,未被磋商小组认可的,视为无效报价。

3.10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应当处于保密阶段的且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信息。

3.11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竞争性磋商中的综合评分方法与招标采购中的综合评分方法相同。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12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3.12.1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采购文件对磋商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磋商小组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

(2)评分分值汇总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符合评分标准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重新出具评审报告,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

3.12.2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3.12.3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磋商小组磋商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1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3.14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3.15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磋商供应商拒绝澄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响应不全面,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整齐;

(3)认定的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5)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改)》(川财采〔2016〕53号)规定情形的。

3.16综合评分办法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20%

20分

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价格扣除及失信报价加成政策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执行。

2

布局方案

设计创意

30%

30分

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布局设计方案科学合理,设计创意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在设计方案创新创意、展示道具材料创意、结构和演示方法创意等方面全方位展示雅安的独特魅力,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且可行性高的得21-30分,布局设计方案不够科学合理但基本能满足本项目要求且可行性较高的得11-20分,布局设计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基本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可行性一般的得1-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

设计思路25%

25分

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思路清晰,能够充分展示雅安旅游产业发展总体思路,突出雅安特色旅游资源和线路产品,设计思路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且可操作性强的得18-25分,设计思路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且可操作性不够强的得9-17分,设计思路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且可操作性不够强的得1-8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4

资源展示20%

20分

充分展示雅安特色旅游资源(发展总体思路、旅游线路和产品、特色旅游商品等),现场根据各供应方提供的方案内容和陈述进行评分。全方位展示雅安旅游资源的得15-20分,在以上方面有任意一项未展示的得10-14分,在以上方面有任意两项未展示的得5-9分,在以上三项均未展示的不得分。

5

现场汇报3%

3分

供应方现场陈述项目实施方案,熟悉掌握标书内容及要求、思维清晰、突出重点,能完全满足采购项目要求得3分,部分满足采购项目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项目采购要求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汇报时间5-10分钟

6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17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4.1 本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

4.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3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4.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5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6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4.7 对于违反磋商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五、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5.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5.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5.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5.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5.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6.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6.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日期:                   



封面格式可自拟,但应包括本格式内容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或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 “             ” (项目编号: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在本次磋商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磋商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已经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只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在磋商截至目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注:若没有失信行为的可以填“0”或者“/”)。在磋商截至目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注:若没有失信行为的可以填“0”或者“/”)。

七、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人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四)磋商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本项目所属地人民检察院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检察机关官方网站上下载查询件


(五)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社保及纳税证明、财务报告、有效的磋商保证金的提交凭证复印件等)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 商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要求将成果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1份。

5、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

8、我方同意本采购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磋商日期: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团体组织(法人证书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注: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本表,未涉及的内容可以填“/”,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三)服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如与磋商文件所列服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若磋商文件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服务要求条款应当在此表中列出并应答。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四)商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注:磋商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与采购文件商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应答的条款(包括本章格式所附的“注”),均视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五)拟任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六)实施方案

注:格式自拟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磋商日期:  


(八)成交服务费承诺函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磋商文件中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第三部分电子文档

请以word格式制作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缴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自贡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第八章附件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磋商小组:          (签字)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问题澄清通知”由磋商小组拟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2)发给供应商的“问题澄清通知”,应删除“磋商小组:        (签字)”一栏,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代替。磋商小组签字的“问题澄清通知”,应编入评审报告并存档备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按本“问题的澄清”格式澄清回复。


附件三: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雅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第四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雅安馆”布展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                                                     

序号

服务内容

最后报价

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备注

1

第四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雅安馆”(18号展位)设计、特装、布展、维护和撤展工作

          

1.项目筹备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设计初稿(含效果图、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尺寸图、电路图、材质说明及消防措施等);收到初稿正式修改意见之日起3日内,提交设计最终稿。

2.项目实施周期:2017年9月13-16日12:00完成“雅安馆”的全部布展工作,按组委会要求时间完成撤展。

3.项目实施地点:乐山峨眉山市(“旅博会展馆”)

大写:


注:1.最后报价表格式在通过磋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

2.报价应是磋商供应商完成全部工作且达到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磋商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手印)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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