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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雅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办函〔2017〕132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08-22 16: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017年雅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7年雅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2017年雅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17〕142号)精神,为扎实推进2017年打击侵权假冒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年度工作安排。

一、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力度

(一)持续推进互联网领域治理。

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1号)、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工商发〔2017〕89号)精神,持续推进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

1.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市通信发展办负责)

2.以规范网络市场主体责任和义务,强化线上虚假广告、仿冒商标等违法行为监管,深化刷单炒信行为整治为重点,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市工商局牵头,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3.以汽车及汽车配件、儿童用品、家电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参与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全国协查机制建设。开展邮件、快件渠道重点执法。(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4.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2017”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手机)文学、影视、动漫、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网络教材教辅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加强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内容监管,加大对网络音乐侵权案件的查办。(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5.持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

6.加强网络订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通信发展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7.加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和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8.督导检查网络企业建立完善内部打假治劣和信用管理制度,严格内容审核,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监督处置机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市工商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新局、市通信发展办、市公安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持续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治理。

1.开展红盾护农、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整治农资区域性质量问题,加强农产品、农资质量抽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检打联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加强对获证企业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监管,依法查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饮料添加剂有效成分含量与标识严重不符、违法添加隐性成分和违禁成分等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制售假劣农资源头,依法查处制假售假以及无照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2.以农村及校园周边、农村中小学食堂等为重点,严查制售假劣食用植物油、冷冻肉品、火锅底料和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查农村地区制售假劣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单位探索“双随机”抽查制度。(市林业局负责)

(三)持续推进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按照《四川省2017年度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实施方案》(川打假办发〔2017〕1号)要求,对我市出口的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电子产品、日用品等重点商品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中国制造”的对外形象。(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行业日常监管

(四)加强重点产品监管。

1.开展以特种设备、食品相关产品、建材、家具、汽车及配件、纤维制品、地条钢为重点的质检利剑“春风行动”“秋风行动”。(市质监局负责)

2.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市工商局负责)

3.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知名化妆品等重点产品,加大打击力度。深化“两品一械”(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广告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负责)

4.强化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检,运用“双随机”方式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5.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对非标油、走私油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检力度,严肃查处开设黑加油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重点区域和环节治理。

1.以家具和“地条钢”为重点开展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2.推动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制度,积极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3.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医疗器械、食品和新闻出版等行业的重点税源定向稽查抽查和打击虚开发票和出口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加强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统计报表报送,公布并定期更新我市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查处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和高新技术相关领域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群体性、重复性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市工商局负责)

(八)加大版权行政执法。

1.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开展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加大对盗版出版物的查处力度,净化出版物市场。(市文体广新局负责)

2.针对举报投诉较严重地区,开展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为重点的季度文化市场明察暗访。(市文体广新局负责)

(九)推进软件正版化。督查全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软件正版化。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推广应用国产软件力度。检查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情况。开展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业务培训。(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继续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市林业局负责)

四、加强刑事打击和司法保护

(十一)加强案件侦办。强化情报导侦,及时上报核查线索,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市公安局负责)

(十二)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惩治和预防涉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职务犯罪行为。(市检察院负责)

(十三)加大审判力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市中级法院负责)

五、持续推进部门协作

(十四)深化部门协作。加强工商、科技知识产权、邮政部门在进出口环节的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协作。(市工商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推进“两法衔接”。持续推进侵权假冒领域“两法衔接”。推动省市县三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规范高效运行。(市检察院、市法制办牵头,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加强执法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

(十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委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发展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2.推进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化。加快“12365信息平台”的建设。继续加强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农药种子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开展网络巡查和网上案件受理工作。(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文体广新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信用基础设施和信用体系法规建设,建立完善打击侵权假冒领域“黑名单”、信用信息公示共享机制和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联合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雅安中心支行牵头,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2.将打击侵权假冒作为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市委网信办负责)

(十八)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对县(区)的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市综治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七、推进社会共治

(十九)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健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粮食局)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负责〕

(二十)依法推进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4〕21号)精神,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考核,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一)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二)加强政企政社合作。推进政府部门与电商平台合作,借助电商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律师、公证行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三)加强宣传教育。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开展多样化宣传,不断推进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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