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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五个强化”加强农资监管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7-08-15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工商局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突出“五个强化”,加强农资市监管,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具体措施。市工商局与市级相关部门联合转发省工商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与执法的通知》文件,强调重点落实“五严”措施:严格农资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制,严格留样备查制,严格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严格督查督导机制。

二是强化监管,严查违法行为。分阶段开展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保障农资质量;加大农资商品质量抽检,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农资商品违法行为。上半年开展了2次农资专项抽样检测,向省工商局积极争取了57个抽检批次,其中:抽检26个农资经销点;抽检化肥52个批次、地膜5个批次。今年抽检力度达到历年最高。目前,已对涉及抽检不合格的8个批次化肥和1个批次农膜的经营户进行了立案查处,共罚款人民币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36万元,没收不合格化肥5吨。

三是强化配合,部门协同联动。建立起以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公安、质监、农业、供销社五个主要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主抓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相关部门执法职能,形成农资市场联动监管执法模式,着力破解农资市场监管执法难题,探索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的“一体化”监管,充分体现了部门联动执法监管合力。

四是强化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建立“统一督导、属地监管、上下联动”的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机制,对全市工商市场监管执法分级定责。市工商局按分工落实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县(区)工商部门按属地管理落实市场日常监管执法责任,有效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对生产经营主体向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延伸,以实施准入制度为重点,理顺工商登记管理权限,严格对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审查把关,加强与经信、农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实现行政监管与行政许可的有效衔接。

   五是强化引导,注重长效监管。组织各县区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对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商户进行经常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自律规范;健全落实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组织各县区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培育扶持和引导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农资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目前,全市共创建农资经营示范站5个。探索运用现代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推进农资示范站建设。督促引导农资经营户完善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质量承诺等内部规范管理制度,探索推行农资商品质量电子化管理,努力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溯源管理,有效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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