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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7〕13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08-15 09: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经济和商务信息化局、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71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你们,并结合雅安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做好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工作,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请市级各部门参照省联合工作机制名单填报附件2,并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级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本行业、地区内市级设立的涉企中介服务、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进行清查,取消市级设立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于6月25日前将清查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联同附件3-1、3-2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存在不合理不合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单位应于7月5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联同附件3-4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

三、按照《通知》要求,由市银监局牵头联合人行雅安分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认真做好金融领域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及结果形成文字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

四、按照《通知》要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及结果形成文字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

五、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标准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对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进行审核,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同时,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市民政局负责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未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于6月25日前将清查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连同附件3-3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并于7月5日前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公示情况等形成文字材料连同附件3-5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

六、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经济和商务信息化局、民政局共同部署完成本地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以后,由发改局牵头按以上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报送当地清查、整顿情况文字材料和附件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

七、国家和省高度重视此次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请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区)比照省上《通知》中部门分工情况,对应职责权限严格按照省上《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我市清理规范工作。特别是本文以上几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请务必严格遵守。若经过清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均不存在相关数据,也须将清查情况和结论予以报送。以上各类资料的报送路径均为党政网。本通知中未提及的其他具体工作,也请各部门和各县(区)参照省上《通知》要求并结合雅安实际认真完成,为国家来川、省级部门来雅督查做好充分准备,为雅安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张锦   刘庆

联系电话:2223412

附件: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71号)

2、雅安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联合工作机制人员 报表;

3、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报表

3-1. 市级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

3-2. 市级部门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

3-3. 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

3-4. 市级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3-5. 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雅安市民政局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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