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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程序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7-07-21 16: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事项名称: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程序

二、法定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三、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其生育的二孩子女之一,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夫妻和子女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    

3.有关病史资料

4.申请鉴定病残儿的母子合影照一张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女方)向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或村(居)委会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3.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接到申报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后,填写《四川省病残儿医学鉴定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县级卫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卫计主管部门。    

5.设区的市级卫计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6.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卫计部门申请省级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7.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六、办理时限:

全市病残儿鉴定每年进行一次,申请人在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查后,市卫计委在每年10-12月组织鉴定,以鉴定时间算,鉴定结论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八、办理地点:

鉴定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结果领取:各县(区)卫计局。

九、收费标准:

省级鉴定费每例800元,市级鉴定费150元。收费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病残儿医学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77号)。

十、联系方式:

雨城区卫计局:(0835)2820298

名山区卫计局:(0835)3230130

荥经县卫计局:(0835)7623299

汉源县卫计局:(0835)4222110

石棉县卫计局:(0835)8863504

天全县卫计局:(0835)7223142

芦山县卫计局:(0835)6528360

宝兴县卫计局:(0835)6822022

雅安市卫计委:(0835)2222662

雅安市卫计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835)2227415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支队:(0835)2367927

十一、投诉电话:

雅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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