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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办理事项内容信息表–结婚(修订)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19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

结婚登记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主体

雨城区民政局

受理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证件;

8.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办理材料

(一)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法定期限

条件符合当日办理。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雨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路37号

联系电话

0835-2351855

 权力

运行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证照材料; 3.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4.审查合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明书;5.婚姻登记员填写处理表打印证书;6.颁发证书

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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