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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卫计函〔2017〕45号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7-07-07 10: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严谨代表:

您今年在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门诊就医费按省上政策规定执行》(第107号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已迅速研究和办理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门诊就医费按省上政策规定执行的问题,今年我委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建设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等22个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7〕15号)文件精神,拟定了《雅安市健康扶贫专项2017年度实施方案(送审稿)》,充分考虑我市实际,并同省上指标一致,即“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目前方案已通过雅安市脱贫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在按程序审核印发。待我市正式的健康扶贫方案下发后,将不再把贫困人口普通门诊纳入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范围。

附件:《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建设扶 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等22个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 〔2017〕15号)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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