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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审计局关于雅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和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及特勤大队办公业务用房项目结算审计结果的公告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07-04 17: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我局接受雅安市公安局的申请,对雅安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的雅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和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及特勤大队办公业务用房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已于2017年6月21日结束,现将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批复情况。

2012年5月5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雅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雅发改投资〔2012〕67号)批准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业务用房10,370平方米,包括指挥中心用房、办案用房、窗口用房、信息通信用房、网络安全保卫用房等,项目估算总投资2,90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2014年4月3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及特勤大队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雅发改投资〔2014〕65号)批准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办公业务用房7,135.57平方米,估算总投资2,14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710.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8.67万元,基本预备费72.85万元。资金来源为“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资金。

2014年3月21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雅安市交警支队、直属1、2大队特勤大队办公和业务用房灾后重加项目先行发布招标公告的说明》,为加快灾后重加项目建设进度,原则同意雅安市交警支队、直属1、2大队特勤大队办公和业务用房灾后重建项目与雅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打捆建设,并先行发布招标公告。

(二)勘察设计情况。

通过公开招投标,雅安市公安局确定四川正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为雅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中标价为勘察费下浮20%,设计费下浮20%。2013年12月12日,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金额为24万元,设计合同金额为73万元。

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及特勤大队办公业务用房灾后重建项目,设计单位由雅安市公安局直接委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13年12月12日签订设计合同,按标准收费下浮51%计取设计费,合同金额为32万元;勘察单位由雅安市公安局直接委托四川正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013年12月12日签订勘察合同,合同金额8万元。

(三)监理情况。

本项目监理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成都建设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中标。2014年6月签订监理合同,合同金额为833,165.00元。

(四)施工招投标情况

1.主体部分。

本项目经雅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雅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和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及特勤大队办公业务用房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评审意见》(雅财评审〔2014〕72号)评审,招标上限控制价为48,260,723.21元。2014年4月20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四川省名兴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42,199,366.00元。

2.临时基建配电工程和供电接入工程。

经雅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本项目临时基建配电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为119,555.00元,供电接入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为332,592.47元。本项目临时基建配电工程和供电接入工程的施工,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雅安科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雨城分公司承担。

3.二次供水和生活及消防工程。

经雅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本项目二次供水和生活及消防工程项目招标上限控制价为604,444.00元。本项目二次供水和生活及消防工程的施工,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雅安开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五)项目实施情况。

1.主体部分。

2014年5月27日,雅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和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及特勤大队办公业务用房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合同金额42,199,366.00元,合同工期430天。项目开工时间为2014年7月19日,竣工验收日期为2016年9月14日,实际工期788天。工期延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过程项目规模调减,重新设计,施工进场时原厂房搬迁工作未完成等,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工期顺延至2016年9月15日。

2.临时基建配电工程和供电接入工程。

本项目临时基建配电工程,于2014年11月28日签订施工合同,暂估合同价为135,212.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财政评审审定金额付款;供电接入工程,于2016年4月13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332,592.47元。

3.二次供水和生活及消防工程。

本项目二次供水和生活及消防工程,于2016年4月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604,444.00元。

二、审计情况

(一)送审情况。

1.主体部分。

雅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和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及特勤大队办公业务用房合同金额为42,199,366.00元,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并经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的送审结算金额为41,559,382.00元。送审金额比合同金额减少639,984.00元,主要原因是建设规模调整。

2.临时基建配电工程和供电接入工程。

本项目临时基建配电工程和供电接入工程合同金额共467,804.47元,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并经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的送审结算金额为452,148.00元。

3.二次供水和生活及消防工程。

本项目二次供水和生活及消防工程合同金额604,444.00元,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并经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的送审结算金额为609,705.00元。

(二)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情况。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5〕46号)的规定,由市公安局通过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确定乐山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参与竣工结算审计,审计情况如下表。

参审中介机构审计情况表

送审金额(元)

中介机构

审核金额(元)

审减金额(元)

审减率

主体部分

41,559,382.00

38,938,092.00

2,621,290.00

6.31%

临时基建配电工程和配电项目工程

452,148.00

422,339.00

29,809.00

6.59%

二次供水和生活及消防工程

609,705.00

607,250.00

2,455.00

0.40%

(三)审计机关复核和审定情况。

根据《雅安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审发〔2015〕26号),我局组织审计人员对中介机构参与灾后重建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中介机构审核结果进行了抽查和复核:

1.主体部分复核审减金额19,067.00元,复核审减率0.05%。复核审减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量计算有误。

2.临时基建配电工程和配电项目工程复核审减金额2,767.00元,复核审减率0.66%。复核审减的主要原因是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有误。

3.二次供水和生活及消防工程复核审减金额1,349.00元,复核审减率0.22%。复核审减的主要原因是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有误。

审计情况表

送审金额(元)

中介机构

审核金额(元)

复核审减金额(元)

审定金额(元)

主体部分

41,559,382.00

38,938,092.00

19,067.00

38,919,025.00

临时基建配电工程和配电项目工程

452,148.00

422,339.00

2,767.00

419,572.00

二次供水和生活及消防工程

609,705.00

607,250.00

1,349.00

605,901.00

三、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号码:0835-2615228

业务咨询号码:0835-2615985

特此公告!

雅安市审计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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