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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30 17: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7年是新一届政府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意义重大。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突出法治服务保障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全面创新改革“一号工程”和脱贫攻坚“头等大事”, 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城乡建设“四大提升工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贯彻落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努力谱写雅安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川委办〔2017〕15号),进一步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职责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职责的落实。上级政府应当对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客观反映政府和部门工作实绩。推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增强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引导性和有效性。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对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目标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修订完善《雅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严格按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风险评估主体,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标准,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整合有限的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分部门、分系统制定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认真执行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分析研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规范行政执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能,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

(六)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继续深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商登记制度和商标注册、质押办理改革工作。开展“互联网+工商登记”工作,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积极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开展。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工商局、市政管办、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履行立法保障职能,助力推动创新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的调研论证,及时将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规规章。做好《雅安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做好《雅安市河道采砂环境保护条例》《雅安市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和《青衣江流域(雅安段)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农工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履行复议应诉和行政调解职能,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听证制度、简易程序等制度建设,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县级政府普遍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交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审议。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回应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办理情况抄送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考核。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等制度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九)提升政府立法水平。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规范政府立法程序,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我市立法工作全过程。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政府立法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和立法协商工作,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和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大执法主体整合力度,解决执法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积极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施准备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有效维护法律尊严。〔责任单位:市政管办、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实现制定主体、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和审查意见文书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报备不规范不及时、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委办发〔2017〕10号)要求,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公开工作,深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约束行政权力,从源头上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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