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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2016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的通知(雅打假办发〔2016〕4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06-30 16: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雅安市2016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雅安市2016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

2016年,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坚持打建结合、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突出工作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一、开展重大专项行动

(一)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行动。

围绕春耕、夏种和节庆等重要时段,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对各类产品集中制造地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和流通领域监督检查,查处侵权假冒、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农村市场诚信建设,畅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行动。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行动,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互联网交易环境。

1.加强本市域名、IP地址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进网络实名制,推动网上亮照经营,打击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市通信发展办、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强化重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和在线监测,开展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查处本地网络交易平台(含全国性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在雅安的分支机构、部分网络交易平台的仓储地)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

3.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市文体广新局牵头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信发展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加强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内容监管;把应用程序(APP)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监管范围。加强网络出版监管,打击针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市文体广新局负责)

5.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

6.加强与主要电商平台合作,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加强预警监测,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增强精准打击能力。(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文体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要求协议客户签署不得寄递侵权假冒商品的承诺书。引导快递企业建立寄递信息追溯制度,督促快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开展“清风”行动,维护“中国制造”的对外形象。

按照《四川省2016年度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我市出口拉美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电子产品、日用品等重点商品进行专项整治,维护“中国制造”的对外形象。(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软件正版化巩固提升行动。

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完善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研究制定规范计算机软硬件采购具体措施。建立完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考核细则。加大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检查力度。推进国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市文体广新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行业日常监管

(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推进农资打假集中整治。抓好重点品种和重点时节农资监管,开展“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下乡”等专项集中整治。深挖制售假劣农资源头,查处制假售假以及无照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以及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和违禁成分的检测,依法查处种子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饮料添加剂有效成分含量与标识严重不符、违法添加隐性成分和违禁成分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监督检查。(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组织开展针对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农村中小学食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和农村地区药械经营使用的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医疗器械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加强林木种苗监督抽查和质量监管。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查活动,强化对木本粮油树种种苗生产质量监管。(市林业局负责)

4.开展针对民生计量、纤维及纤维制品、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游乐设施、建材产品、汽车及配件、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和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市质监局负责)

5.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对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的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查处虚夸商品功能、质量、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市工商局负责)

6.开展针对湿巾、卫生湿巾、抗(抑)菌制剂、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及手消毒剂等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7.查处侵权假冒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1.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规范,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

2.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3.查处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伪造、冒用和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开展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加大对盗版出版物的查处力度,净化出版物市场。(市文体广新局负责)

三、推动质量品牌提升

(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法定义务,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

通过产品安全、性能、功能等关键质量指标与先进标准比对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引导推动企业升级、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市质监局负责)

(十一)组织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和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加强刑事打击和司法保护力度

(一)促进“两法衔接”。

健全落实“两法衔接”制度规范,推动市、县两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规范高效运行。(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案件侦办。

对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实施全链条、整体打击。(市公安局负责)

(三)强化检察监督。

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惩治和预防涉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职务犯罪行为。(市检察院负责)

(四)强化司法审判。

实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模式。抓好重点案件的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五、加强预警与防范,提升治理水平

(一)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

加强工商、科知、邮政部门在进出口环节的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协作。(市工商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考核激励。

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平安雅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查究范围,纳入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市综治办负责)

(三)引导社会参与。

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大力推进信用建设。

推动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建立违规失信经营主体“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雅安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立健全网站违规行为登记制度和网络管理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市委网信办负责)

(五)加强企业服务。

在高新技术等科技创新型企业中,推广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公证机构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强化公证证据的保全功能,发挥公证的预防作用。将涉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内容。(市司法局负责)协助解决企业在境外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市商务粮食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开展多样化宣传。

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开展多样化宣传。(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依法加强信息公开及报送

(一)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行政执法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切实做好打击侵权假冒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权假冒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打假办发〔2016〕1号)要求,切实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数据、信息、案例、经验等报送工作,确保雅安市在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中取得更好成绩。(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行政执法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信息报送联系人:郑继勇;联系电话:2824527; 电子邮箱:13526463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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