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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四川省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6-27 16: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加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实现精准扶贫,近日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二十四条,从基金筹集、基金使用、基金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对进一步规范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提供了政策支持。

《办法》规定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户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个人以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

《办法》规定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流程,贫困人口看病就医优先落实医疗卫生“十免四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贫困患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基金救助”的流程进行报销(救助)。

《办法》规定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领程序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公示→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从村上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卫生基金发放到救助对象。卫生基金原则上采用银行直接“打卡”方式发放。

《办法》规定每个县(市、区)卫生基金募资规模一般不低于300万元,卫生基金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管理。卫生基金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坚持统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把基金的管理、发放、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程度,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政策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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