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施工临时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下)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二、审批性质
行政审批
三、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施工临时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下)
四、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五、办理材料(一式二套)
(一)用地单位的用地申请;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三)临时使用土地勘测定界图;
(四)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五)临时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补偿协议、复耕协议,经有权机关审核同意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六)涉及申请人(土地使用者)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应有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书面告知书,举行听证的应附具听证笔录。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经初审后予以受理;
(二)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批复;
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退件,并办理退件手续。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0835-2229805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科0835-2222164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9415
市国土资源局:0835-2362306
临时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下)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中心工作人员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办结(8个工作日)——申请人窗口取件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服务中心A区3楼,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下)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二、审批性质
行政审批
三、申请条件
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下)
四、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五、办理材料(一式二套)
(一)用地单位的用地申请;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三)临时使用土地勘测定界图;
(四)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五)临时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补偿协议、复耕协议,经有权机关审核同意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六)涉及申请人(土地使用者)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应有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书面告知书,举行听证的应附具听证笔录。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经初审后予以受理;
(二)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批复;
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退件,并办理退件手续。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0835-2229805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科0835-2222164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9415
市国土资源局:0835-2362306
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下)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中心工作人员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办结(8个工作日)——申请人窗口取件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服务中心A区3楼,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一次性占用10公顷以上临时用地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二、审批性质
行政审批
三、申请条件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一次性占用10公顷以上临时用地
四、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五、办理材料(一式二套)
(一)用地单位的用地申请,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临时用地请示;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三)临时使用土地的现状图、勘测定界图;
(四)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五)临时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补偿协议、复耕协议,经有权机关审核同意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六)涉及申请人(土地使用者)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应有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书面告知书,举行听证的应附具听证笔录。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经初审后予以受理;
(二)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的,签署同意转报意见,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退件,并办理退件手续。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0835-2229805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科0835-2222164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9415
市国土资源局:0835-2362306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一次性占用10公顷以上临时用地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中心工作人员受理(2个工作日)——转外(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办结(8个工作日)——申请人窗口取件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服务中心A区3楼,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二、审批性质
行政审批
三、申请条件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四、审批对象
县、区人民政府
五、办理材料(一式二套)
(一)区、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的请示;
(二)一书两方案;
(三)拟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
(四)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图;
(五)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经初审后予以受理;
(二)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退件,并办理退件手续。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0835-2229805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科0835-2222164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9415
市国土资源局:0835-2362306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中心工作人员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办结(8个工作日)——申请人窗口取件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服务中心A区3楼,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二、审批性质
行政审批
三、申请条件
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
四、审批对象
县、区人民政府
五、办理材料(一式二套)
(一)区、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的请示;
(二)一书两方案;
(三)拟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
(四)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图;
(五)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经初审后予以受理;
(二)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退件,并办理退件手续。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0835-2229805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科0835-2222164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9415
市国土资源局:0835-2362306
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中心工作人员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办结(8个工作日)——申请人窗口取件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服务中心A区3楼,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二、审批性质
行政审批
三、申请条件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四、审批对象
县、区人民政府
五、办理材料(一式二套)
(一)区、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的请示;
(二)区、县人民政府拆迁补偿安置报告;
(三)一书四方案;
(四)拟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
(五)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图
(六)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经初审后予以受理;
(二)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退件,并办理退件手续。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0835-2229805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科0835-2222164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9415
市国土资源局:0835-2362306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
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中心工作人员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办结(8个工作日)——申请人窗口取件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服务中心A区3楼,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村镇建设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二、审批性质
行政审批
三、申请条件
村镇建设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
四、审批对象
县、区人民政府
五、办理材料(一式二套)
(一)区、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的请示;
(二)一书四方案;
(三)拟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
(四)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图;
(五)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六)集体土地权属证书或权属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经初审后予以受理;
(二)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退件,并办理退件手续。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0835-2229805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科0835-2222164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9415
市国土资源局:0835-2362306
村镇建设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中心工作人员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办结(8个工作日)——申请人窗口取件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服务中心A区3楼,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村民住宅占用集体土地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二、审批性质
行政审批
三、申请条件
村民住宅占用集体土地
四、审批对象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主)
五、办理材料(一式三套)
(一)城市规划区内占用集体土地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规划审查图;
(三)乡、村、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经初审后予以受理;
(二)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批复;
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退件,并办理退件手续。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0835-2229805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科0835-2222164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9415
市国土资源局:0835-2362306
村民住宅占用集体土地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中心工作人员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办结(8个工作日)——申请人窗口取件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服务中心A区3楼,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报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二、申请条件
报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
三、提交资料
1、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报并经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一书四方案”;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图,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暨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批准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8、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和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9、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地使用批准文件;
10、环境评价报告;
11、土地复垦方案及论证意见;
12、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4、项目功能分区说明;
15、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测算表及社保资金预存款进账凭证;
四、办理程序
1、建设项目用地只涉及一个扩权县的,由扩权县负责审查后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资料及时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2、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区的,由各县负责审查后报市级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资料及时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审查;市级汇总审查后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资料及时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五、办理时限
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六、联系电话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科 0835-2222164。
(办理地点: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