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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县(区)民政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6-01 10: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密切市、县(区)工作联系,切实抓好“民生民政、法制民政、创新民政、智慧民政、文化民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经局党委研究,现将《雅安市民政局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县(区)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雅安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4日

附件

雅安市民政局县级领导干部

联系县(区)民政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密切市、县(区)工作联系,切实抓好“民生民政、法制民政、创新民政、智慧民政、文化民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特制定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县(区)工作制度。

一、联系工作安排

由市民政局机关县级领导干部分别联系相关县(区),有关科室协助开展联系工作。具体为:

局长张先明联系名山区,办公室、双拥办、老龄办等科室协助。

副局长熊超联系芦山县,优抚安置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福利科协助。

副局长郑建华联系宝兴县, 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民间组织管理科协助。

副局长邱君丽联系雨城区,救灾科、基层政权科、社会救助科协助。

机关党委书记唐强联系荥经县,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协助。

纪委书记屈永久联系汉源县,监察室及相关科室协助。

市双拥办专职副主任张楠联系天全县,优抚安置科及相关科室协助。

副调研员姚雅林联系石棉县,慈善办及相关科室协助。

二、联系工作内容

加强对县(区)民政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到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民政民生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目标任务、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局党委确定的阶段性工作进行督查。对县(区)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报告,对县(区)民政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及时宣传、总结和推广。

三、联系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各联系领导要全面掌握和了解所联系县(区)的第一手资料,帮助指导联系县(区)民政局理清民政工作发展思路,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督促民政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

(二)加强信息沟通。各联系领导每月至少深入联系县(区)一次,开展指导、检查、调研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书面向局党委报告(交局办公室)。各县(区)民政局要主动反映工作动态、重要事项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情况,及时向联系领导报告。

(三)严格纪律规定。各联系领导到县(区)指导工作时,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做到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检查指导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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