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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团市委 发布时间:2017-04-01 16: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简介

共青团雅安市委的主要职能是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具体职责包括指导全市共青团、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市性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参与制定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态,提出相应对策;协助做好大中小学生教育管理;组织和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参与制定全市有关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狠抓青少年思想教育,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不断深化“互联网+共青团”新媒体建设。二是围绕创新创业,大力促进以“SYE”为重点的青年创新创业;三是做好特殊青少年的关心关爱工作;四是广泛凝聚社会力量,扎实推进脱贫攻坚。

二、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共青团雅安市委设立决算单位1个。团市委总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名,其他事业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5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团市委2017年预算收入总数736.6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31.85万元,占85.7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77万元,占14.2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3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8万元,占7%;项目支出685.23万元,占9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团市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36.6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7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1.85万元;支出包括:项目支出685.2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88万元,公用支出7.5万元。

团市委2017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额53.39万元。其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项目2万元,留守儿童工作经费3万元,抗震救灾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0万元,共青团工作经费38.39万元。

团市委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团市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77万元,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43万元下降10%,主要是人员发生单位变动,尚未配齐。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58万元,占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万元,占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3.7万元,占0.6%;项目支出685.23万元,占9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1.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办公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685.2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群团组织灾后重建项目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项目和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预算数为6.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预算数为2.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团市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退职(役)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团市委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且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团市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团市委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

团市委2017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团中央和其他单位划款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国有资产:指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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