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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直属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3-29 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人社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实施意见,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计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范技工学校管理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做好人才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推荐等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雅(回雅)工作或定居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社部门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大力促进就业创业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一轮政策,努力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0.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制定落实精准就业扶贫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五个办法”,健全完善“一库五名单”和“四级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劳务开发工作,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探索多元化就业扶贫培训方式,推行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种养大户+贫困户、农村电商+贫困户就业帮扶模式,推行居家灵活就业方式,鼓励企业和各类经营主体建立就业扶贫基地,启动就业扶贫示范村创建工作,持续开展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和就业扶贫招聘活动。

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积极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确保完成职工分流安置任务,着力防控区域性、规模性失业风险。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公共招聘进校园等活动,统筹做好民族地区“9+3”学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加强就业援助,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广泛开展双创活动。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营造宽松便捷的创业环境。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制定完善公共创业服务标准,加强创业培训和服务。继续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落实,着重抓好返乡创业培训,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支持发展家庭服务业及多种新业态促进就业。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3000人,紧缺工种技能培训3000人,技能脱贫培训1000人。开展“技能培训直通车”服务,统筹人社、农业、扶贫、教育等部门培训资源,实施“送培训下乡”活动,帮助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紧密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措施,加大新工种培训力度,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和“技能+创业”培训。

加强和改进公共就业服务。着力推进互联网+就业专项行动,完善市就业创业服务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做实农村劳动力实名管理、公共招聘网等系统基础数据,推广网上办事大厅,开展线上指导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县区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研判。

二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按国家、省安排做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稳慎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管理。继续落实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抓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贯彻落实。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待遇相关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全面推行“五险统一”征收和稽核。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全市全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不少于参保职工总人数的20%。完善“五险统一”信息系统;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三证整合”社会保险登记;完善网络平台,尽力推进“网上社保”;完善经办规程和相关软件设施,推行综合柜员制。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认真开展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主要指标、业务软件功能、业务操作规范以及动态管理办法。

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管理归口、公平可及的居民医保制度。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全面实行总额控制。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探索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模式。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同时开展接入国家平台工作,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推进医保智能审核、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年内实现正式运行。努力开展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电子化工作。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工伤预防工作。

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定和社会保险欺诈查处规定。强化基金风险防范,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落实及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三是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人才评价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市直部门修订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和条件。推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自主评聘。贯彻落实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雅安市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做好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第十二批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第十三批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深入推进专家下基层行动工程,确保深入基层开展精准扶贫智力服务活动的专家100人次以上。贯彻落实省《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提升基层人才能力素质和职业发展空间。加强博士后工作,力争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1个,全年招收博士后2名。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力度,培训200名左右急需紧缺技术人才。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新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创新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和技师培训项目,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900人。举办雅安市茶产业技能大赛,组织参加成都经济区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各类技能竞赛,搭建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平台。

深入贯彻我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贴重点领域、优势产业和脱贫攻坚需求,扎实开展引智工作;积极培育引智项目典型,示范带动全市引智工作全面开展。

四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按国家、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贯彻落实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继续推进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继续加强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组织实施四级联考和专项考录,贯彻落实分类分级考录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深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定《2017—2021年雅安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网络培训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开展国家、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推荐工作,适时开展我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记功记奖工作。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加强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和结果使用。开展以忠诚诚信为重点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活动。

贯彻落实省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管理等人事管理自主权的相关要求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服务基层有关政策。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做好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加强岗位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岗位动态管理。按规定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加强人事考试安全工作。

扎实做好军转安置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做好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确保整体稳定。

五是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合理调整地区工资关系。结合规范性奖励性补贴,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落实提高人民警察工资待遇政策。持续推进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我省关于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薪酬管理配套办法,切实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我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意见,推进市以下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开展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稳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探索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六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认真排查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的风险隐患。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推动县(区)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4.6%。贯彻落实《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高温津贴制度,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持续实施“民薪工程”,深入贯彻《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雅安市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以责任制为核心、以实名制为载体的欠薪治理体系,推进欠薪问题常态监管长效治理。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和举报投诉联动机制建设。加大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努力达到调解组织标识、调解组织名称、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调解员行为、调解员证书“六规范、六台账、五上墙”的要求。积极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示范仲裁院活动,落实“三方驻会”制度,推动法律援助驻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常态化,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诉讼衔接工作机制,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仲裁结案率达90%以上。全面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七是加强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人社法治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和“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巩固市级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成果,加强人社法治建设。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用好公共服务设施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人社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全面推进“智慧人社”建设,实施“互联网+人社 ”行动计划,推动各项业务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功能,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全面使用专技人员管理服务系统,提升人社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实现单位网上申报、银社互联。继续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使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卡面,全面完成年度发卡任务。发挥12333电话咨询服务坐席系统作用,按照统一部署开展12333全国统一宣传日活动。强化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信访维稳综治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

八是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深入抓好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坚持上下联动,强化“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人社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雅安市就业局、雅安市医保局、雅安市社保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社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7.5万元、上年结转1506.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4.22万元。人社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3524.2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人社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3524.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06.72万元,占42.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7.5万元,占57.25%。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人社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352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9.2万元,占42.26%;项目支出2035.02万元,占57.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24.2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7.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06.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4.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社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24.2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343.85万元。主要是雅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市场、数据中心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结余,该项目资金指标于2016年预算下达,2017年完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4.22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3.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引进人才和三支一扶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7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支出。

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11.01元,主要用于:中职助学金及中职免学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67.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6.7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2017年全市机关公务员培训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社保基金预决算相关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7年预算数为16.5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卡发放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642.41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17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办案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164.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参公单位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方面宣传、培训、会议及企业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甘林司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企业退休干部生活及医疗补贴、退休森林公安退休补贴、创业扶持资金、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资金、成都经济区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等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20.9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76.25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参公管理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9.2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09.45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参公单位再就业专项工作经费及农劳工作经费、劳务品牌培训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5.04元,主要用于: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等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44.47万元,主要用于:人社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39.8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参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05.7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9.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6.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475.45万元、津贴补贴18.66万元、在职人员津贴补贴334.69万元、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其他事业类)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76.25万元、离休费9.42万元、退休费2.64万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津贴补贴)8.83万元、奖励金0.46万元、住房公积金105.75万元。

公用经费21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39万元、印刷费4.5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2.5万元、水电费13.34万元、邮电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差旅费14.5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租赁费0.3万元、培训费7.67万元、职工教育费13.21万元、劳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17.63万元、福利费14.27万元、会议费10.9万元、公务接待费2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4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2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降低8.75%。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26.03%。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执行。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1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人社系统日常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人社局下属雅安市社保局、雅安市医保局、雅安市就业局,3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2.3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1.52万元,增长17.4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人社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6.3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公共创业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人社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人社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

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人社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人社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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