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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雅安市医学会业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3-23 15: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医学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4号令)、原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51号部长令)、《雅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雅市卫办〔2013〕151号)和《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雅卫计监审〔2015〕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2017年卫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我委决定从《雅安市卫计系统内部审计专家库》中抽取4名专家,成立内审工作小组,于2017年3月16日至3月23日对雅安市医学会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6年来财务收支等经济事项进行进驻内部审计,并出具内审报告和审签意见。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财务账务、报表、凭证等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你单位就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财务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等进行认真梳理自查,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并请你单位负责人就其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写出述职报告,于3月16日首次会议后提交内审工作小组。

内审工作小组组长:陆韬

内审工作小组成员:杨怡、宋健、李陈成

内审组廉政监督员:刘建松、黄瑞

廉政监督举报电话:2239736

附件:1.雅安市审计局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2.内审小组和内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

3.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4.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内容提纲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

附件1

雅安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雅安市审计局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长途电话、通讯磁卡等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商业性娱乐及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 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六、 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附件2  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遵守廉政纪律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3                                                         

被 审 计 单 位 承 诺 书

雅安市卫计委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雅安市医学会业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雅卫计函 [2017]  号)要求,我们已提供了与审计范围相关的资料,并将按要求积极配合、继续提供相关资料,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供的财政、财务收支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资料均是真实、完整的(以《资料接交清单》为准)。

二、本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均在所提供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资料中真实、完整的反映,无帐外帐。 

三、本单位(包括内部机构)在各类金融机构的帐户均已全部提供(以《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帐户情况表》为准)。

对上述承诺,本单位和有关负责人愿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

被审计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被审计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      (签字)

2017年  月 日
 

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雅安市卫计委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五条和《雅安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以及《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雅安市医学会业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雅卫计函 [2017]  号)要求,我已向内审小组提供了本单位负责人任期内领导经济工作,履行经济责任,廉洁从政情况的书面材料,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以《资料接交清单》为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的,公允地反映了本单位的财政、财务状况和业务情况。本单位的各类存款账户(包括储蓄账户)均已全部提供(见附件《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情况表》),不存在遗漏。

二、本人所提供反映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遵守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以及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业务、财务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对本人难以明确的事项和不能承诺的事项将以报告方式专门予以陈述。

对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党纪、政纪规定的有关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 签 字 )

2017年3月  日

附件4
                                                            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述职报告
                                                                                (内容提纲)

1.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职能、职责及个人的分工情况;

2.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通过履行职责,推动部门(单位)事业发展情况,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所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3.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4.任职期间坚持依法行政,实施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本部门(单位)主要的经济(业务)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执行结果,以及决策对促进事业发展所起的作用。

5.任职期间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财务资金及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情况。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及其变动情况;各类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及有关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6.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分管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

7.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及贯彻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情况;

8.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不足;

9.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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