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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食药监局首次运用“三小”条例处罚小经营户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7-03-07 09: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7年3月1日,《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管理条例》实施。名山区食药监局赓即组织学习培训并安排部署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进行摸底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三汇市场某经营户销售的卤肉制品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区食药监局赓即立案调查。该经营户有固定经营场所,但生产规模小、从业人员仅有1人,经营条件简单,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管理条例》规定该经营户属于小经营户范围。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管理条例》之规定,区食药监局责令该经营户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处罚。

下一步,区食药监局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的巡查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规范“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生产经营行为,强化监管,覆职到位,严格执法,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形势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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