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市人大三届6次会议第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2-14 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伍文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服务用房的规划和建设,建立新建住宅小区无偿提供社区服务用房移交管理具体办法的建议》(第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0年前,我市尚无针对社区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具体规定。2010年后,随着城市逐步扩展,我们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制定了社区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相关指引。《雅安市技术管理规定》要求“物管和社区用房必须在第一批工程竣工前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社区使用。不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3%建设社区活动用房,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在张江、拓海等项目规划审批上,严格要求开发商按照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3%的标准配建社区用房,社区用房由业主无偿代建,和商品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开发企业须出示社区签字认可的移交手续后,规划部门方组织竣工规划核实。

目前已竣工的张江、拓海、恒信、正黄等商住小区均按上述要求配套修建了社区范围用房,建筑面积达2300平方米。但是,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社区配套用房布局零散、位置相对封闭、功能简单,使用不便;有的和项目物管用房功能交织,个别项目的社区配套用房向社区移交时,引起业主阻挠。分析原因,主要是因为雅安城市单个开发地块的面积较小,一般在60亩以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内,简单以“总建筑面积的0.3%”建设社区活动用房,活动用房的面积一般在500平方米左右,社区配套功能不易配套齐全。加之开发企业大多不愿将较好的口岸用于社区用房建设,造成社区用房有数量缺质量。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我们对山东临沂、成都等地的社区用房规划建设进行了研究,发现这些城市的社区用房基本采用“叠建”方式,即规划留出专门的地块,整合社区配套设施功能建设社区用房。开发企业只需按规定配套服务小区的物管设施用房,不再配套社区用房。采用“叠建”方式,有效避免了社区用房“散、小、偏”的问题。结合雅安城市的特点,我们针对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专门的社区配套设施用地,从法定规划的角度安排了社区配套设施用地。如大兴

图10-5居住区与社区服务中心布局示意

规划片区分为9个基层社区单元,每个社区1.0~1.5万人,农业科技园为1个独立社区。规划独立占地的基层社区服务中心7个,每个占地面积约5-6亩,每个社区服务半径不超过300-400米。姚桥划分7个基层社区单元,规划新增独立占地的基层社区服务中心4个。

二、修订的《雅安市技术管理规定》已明确要求居住区级(服务人口约为1-3万人)和独立占地的基层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人口约为1万人),以综合体方式“叠建”方式布置,整合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文化活动站等设施,有的还整合了社会幼儿园功能。没有条件独立占地的基层社区服务中心,位置要求必须开放并方便社区居民使用。

三、我市正在建设的汉文化安置房、大兴公租房配建的基层社区用度房,均临街设置,相对开放,便于对外联系和使用。目前,我们正筹划启动“金安片区社区服务中心”,该中心位于姚桥原金安浆业片区,占地面积约8亩,建筑面积约4300平米,将整合社区相关功能。

在下步规划建设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把好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相关环节,同时,会同民政、雨城区,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移交、使用管理、日常维护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