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学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第49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您的建议及时进行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工作。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和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来源,整合各类扶贫和涉农项目中可用于交通发展的资金,加大农村公路发展投入力度。鼓励个人和企业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法采取民主议定的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要求,国家征收的养路费在统筹安排时,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定额补助资金按以下标准(2008年底建成里程为基数计算):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进行补助。市、县财政应足额拨付农村公路定额养护资金。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时,取消了养路费,原养路费地方分成部份由中央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
三、目前,我省正在制定《四川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条例》草案中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的财政保障体制,资金管理机制均有进一步的细化要求。在《条例》正式颁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要求,不断加大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管理、营运的支持力度。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欢迎您继续对交通运输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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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崔炳龙,联系电话:2610928)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