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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规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12-30 09: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人防办、住建厅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的规定,我市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标准。国家和省批准的人防重点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规划建筑总面积计算,其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其他省定人防重点县(市、区)每平方米35元。《通知》同时对收费范围、收费条件、减免政策予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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