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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供销社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6-12-29 15: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机关全员安全意识,指导区、县供销社、直属企业、康藏路批发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抓好机关车辆、资金、资产、出租房屋和电子商城的安全工作,维护稳定,促进供销社安全工作上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主体及责任人

1、供销社机关是单位安全责任的主体,单位法人代表是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并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单位分管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制(即分岗职责和安全职责)对分管的业务范围和科室的安全工作负责。

3、机关各科室为本科室的安全责任主体,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对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

1、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供销社机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含消防安全、防汛安全、维稳领导小组)

2、组建由分管领导为指挥长、机关全体员工为成员的机关义务消防队、防汛抢险队。

3、机关安全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消防安全、防汛安全办公室设在社务指导科,维稳办公室设在市社机关办公室。

三、部门职责及安全工作重点

1、机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防汛、治安、维稳等安全工作,重点抓机关员工的安全培训、总结、表彰。

2、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内部的安全和维稳工作,重点抓好机关车辆、文件、档案、计算机网络和信息保密安全。

3、财会审计科具体负责机关资金、资产的安全工作,重点抓好现金、账务的安全。

4、资产管理科具体负责机关资产的安全工作,重点抓好电子商城及机关出租房屋的安全。

5、社务指导科具体负责面上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重点抓好康藏路批发市场的指导和机关安全事务的协调。

四、安全检查及工作目标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警钟长鸣。

2、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做到每年对各区、县社安全工作进行1-2次的重点抽查;抓好机关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重大节假日配合政府安排,结合供销社实际,抓好康藏路批发市场、电子商城和机关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3、建立完善安全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擅离职守,造成安全事故或迟报、漏报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4、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做到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无文件泄密、遗失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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