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管理权限进行。
二、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
三、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认真监督。
四、选拔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实行民主推荐和任前公示。
五、拟提拔的干部,要在市供销社党委领导下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全面考察。
六、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七、年终坚持年度考核、总结评比,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晋升、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注重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干部提高学历。
九、选拔科室负责人,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
十、科室负责人的任免和调整,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县级后备干部的推荐,经民主推荐、党委会议研究后按规定报批。
十一、对不称职干部,实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待岗等,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十二、研究干部任免工作,要遵守以下程序和规定:
1.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或任免决定。
2.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并以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表决。
3.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办公室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记录,必须详细、准确记录每一位到会成员的意见、会议表决情况和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