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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迁转办理的流程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13 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根据《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经办:(一)由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办理凭证,并应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二)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发函。(三)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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