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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雅安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6-09-14 15: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对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按照法定的级别管辖范围,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6、依法开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9、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10、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司法建议;

11、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12、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档案等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主要工作情况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49人,提起公诉1396人。

依法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73件7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2件66人,渎职侵权案件11件13人。查办大案69件,县处级以上要案9人。

依法强化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共46件;纠正漏捕14人、漏诉56人;提出、提请刑事抗诉7件;提请民事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9件;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行为书面纠正230件(次);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件。

二、部门概况

市检察院内设机构26个,其中:

机关18个: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法警支队(警务处)、监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处、案件管理办公室、生态资源检察处。

政治部3个:干部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

反贪污贿赂局3个:侦查处、指导处、综合处。

驻市检察室2个:雅安市人民检察院驻雅安监狱检察室、雅安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4382.7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68.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14.66万元(主要是基建款及装备采购款)。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收入决算总额增加378.01万元,主要原因财政返还上缴办案经费两年情况不同。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4382.72万元,当年支出数为2112.3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54.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8.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70.36万元(主要是基建款及装备采购款)。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支出决算总额增加127.8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经费和正常调资经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雅安市检察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检察工作任务,用于专项办案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754.9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医疗卫生支出58.57万元,主要用于:缴干警医疗保险。

(五)住房保障支出56.97万元,主要用于:缴干警住房公积金。

(六)项目支出796.1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装备购置,办案业务费开支及技侦大楼修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9.0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30.38%,主要原因是响应党中央反对铺张浪费的号召,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和压缩了不必要的接待开支。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00人,共计支出9.03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各省市州检察系统工作交流及办案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9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34.16%,主要原因是2015年置换报废公务用车比2014年购置费减少53.31万元。

2015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车辆购置支出55.52万元,其中:轿车3辆、金额55.5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4辆,其中:轿车30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2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73.47万元,用于办案、办公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05.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通过政府采购华硕台式电脑20台共11.96万元,华硕笔记本电脑16台共12.02万元,佳能激光打印机3台3.9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我院年末固定资产3070.84万元,其中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015年我院车辆数共34辆,价值630.08万元,都属于执法执勤用车。

附表1.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1-1.收入总表

附表1-2.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3.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相关附件:雅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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