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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09-14 14: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6.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

7.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8.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11.协助省司法厅对辖区内监狱的指导、管理以及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化“法律进重建,调解进项目”,服务全市决战“双攻坚”

(1)开展“人民调解进项目”,柔性化解重建中的矛盾纠纷。一是优化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项目人民调解室”122个,重大疑难纠纷专业组9个,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36个,收集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信息线索6915条,成功调解灾后重建纠纷3000余件。二是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159次,收集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信息线索1582条。运用“一亮二有三随手”工作法,调解和成功预防矛盾纠纷3200余件次。三是强化辖区及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成功调解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山林土地等突出矛盾纠纷5643件,成功率99.22%。

(2)开展“法律顾问进工程”,预防重建工程发生法律风险。一是引导律师担任重建业主及施工企业等法律顾问85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1334件、诉讼法律服务87件。仅律师参与芦山灾后重建重大项目合同审查就达90余件,涉及金额60多亿元。二是组织42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外来企业开展法律和灾后政策宣讲79次,解答法律咨询189件,发放灾后重建等宣传资料3.4万余份(册)。三是为外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81次,提供法律建议400余条,开展法制讲座24场。

(3)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地”,营造良好用工环境。一是设立“工地法律援助服务点”。二是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三是开展跨部门法律援助工作协作。四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强化12348法律援助专线管理。五是开展年末岁初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法律援助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900余份,提供现场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共受理为农民讨薪法律援助案件50余件,为100余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讨回工资90万余元。全年实施法律援助17562人次,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52件。

(4)开展“重建政策进农户”,营造感恩奋进重建氛围。编印、发放恢复重建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20000余册,举办法制专栏(专刊)300期,送法下乡(社区)70次,组织农村(社区)学法200余次,使受灾群众真正理解、感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努力营造感恩奋进、和谐重建的社会氛围。

(5)开展“调解文化进村居”活动,促进灾区社会和谐。指导参与基层群众编排小品、歌谣、快板、花灯等调解文艺节目21个,开展法制展览20余次、法制文艺演出82场次,制作调解文化墙55面,张贴调解民谚、劝和箴言2000余条,建成温馨调解室79个、调解文化大院12个、调解文化小区4个。

2.充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推进法治雅安、平安雅安建设

(1)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并进,推进法治雅安进程。一是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和“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今年,共推荐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32名,推荐法治副校长、辅导员286名,组织普法讲座221次,建立法纪教育基地16个,开展警示教育116次10000余人次,发放普法读物5万余册,开展法治培训1564人次,发送法治宣传信息30000余条。二是着力推进法治示范创建,提升法治建设质量。牵头组织实施争创国、省、市级法治示范县(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活动,开展督促检查指导验收工作。全国普法办表彰雨城区为全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同时通过省级法治示范县(区)检查验收;石棉县安顺彝族乡和市地税局、宝兴县司法局通过省检,分别被命名为省级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有13个乡镇、21个机关(单位)通过市检,分别被命名为市级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雨城区上里镇庙圷村、雨城区姚桥新区土桥社区、名山区茅河乡临溪村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个单位联合命名为“四川省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社区)”。对申报“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14所学校进行评估验收。

(2)坚持完善和发挥法律服务体系作用并举,构建“1小时法律服务圈”。在全市1132个行政村(社区)安排法律顾问,律师提供辩护、代理案件1342件;公证行业办理各类公证4773件,减免公证费20万元;司法鉴定行业共实施完成鉴定2048项;超额完成今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全市建成1个县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厅,8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1562人次,完成省下目标任务14000人次的154%。圆满完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雅安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3)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2015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摸排3815人(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6712件,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260件,调解成功率达97.30%。

(4)坚持监管执法和纠纷化解并重,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大局。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社区矫正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完善执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运行完善社区矫正定位手机管理系统,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全市累计接收2929人,累计减少1998人,现在册931人。二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活动,全年衔接接收刑满释放人员770人,安置760人,帮教770人。

二、部门概况

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市司法局收入决算总额为807.1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93.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9.51万元,其他收入83.7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4.12万元,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后,相应收入增加。

2015年市司法局支出决算总额为807.1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48.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0.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6.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4.9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4.12万元,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后,相应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4.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政策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二)教育支出83.72万元。主要用于全局干部职工2014年度的教育培训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日常工资等。

(四)医疗卫生支出20.2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职工医疗保险。

(五)住房保障支出19.95万元。主要用于补贴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该预算及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2.8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17.53%,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58人,共计支出2.87万元,具体开支内容为接待省、市(州)、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用餐,共计2.87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2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33.87%,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

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7.23万元,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司法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0.1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28.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附表1.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1-1.收入总表

附表1-2.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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