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职能
1、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其审判活动。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5、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6、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对全市法院行使监察职能。
7、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5年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全市法院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创新突破”工作基调,坚持“革弊趋常、明责厉行”工作作风,以司法为引领,以公正为生命,以改革为契机,努力以一流队伍、一流业绩,为全市推进重建攻坚、后发追赶、依法治市和富民奔康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1.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履职增效,在重建攻坚和后发追赶主战场上实现新作为。
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1933件,审执结19321件,结案率为88.09%。其中,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484件,审执结2400件,结案率为96.62%。
(1)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变化,部署开展打击毒品犯罪、扫黑除恶、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专项审判活动,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1109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刑事案件147件。
(2)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充分发挥民商事裁判的规则导向作用,全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4284件,审结12531件;结案率87.73%。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226件,审结1182件,结案率96.41%,。
(3)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围绕推进依法治市,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探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和类型化案件异地管辖,全市法院依法审结行政案件379件,其中,中级人民法院审结161件。
(4)依法执行生效裁判。全面推进执行“一性两化”工作,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涉执信访积案、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惩失信”“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等专项执行活动,推进全市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建成执行信息公开系统,全面推行执行公开。全市法院执结案件4392件,执结率86.12%,执结标的6.3亿元;中级人民法院执结案件114件,执结率84.44%,执结标的0.58亿元。
2.以依法治市为统领,积极占位跟进,努力实现司法改革与雅安整体改革发展的深度融合。
(1)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机制。坚持面向重建攻坚主战场,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围绕重点项目的“一个面向、两个围绕”工作要求,积极着眼雅安国家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及时制定出台服务保障意见方案,落实保障措施。高度关注飞地产业园区等重点园区、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的司法需求,创新司法服务手段,及时跟进法律咨询、协调、宣传等司法服务举措。
(2)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规定。坚持落实“三公开”和备案审查制度,对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暂予执行的按要求层报上级法院备案审查。
(3)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审议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倍增计划”的基础上,加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的各项保障,建立人民陪审员动态管理机制。
(4)抓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组织召开立案改革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立案登记制改革相关工作,及时出台贯彻实施意见,完善案件起诉的回应机制,健全诉权保障的监督制约机制,合理界定立案阶段的审查限度,使审查内容与程序保障相匹配,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提供制度支撑。
(5)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6)全面优质完成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健全上网裁判文书评查机制,倒逼裁判文书质量提高。加快推进案件进展查询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让当事人能及时快速查询自己案件进展。
(7)加强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建设,大力推行运用科技法庭,力争年内实现“每庭必录”。
3.以司法公正公信为目标,强化严格司法规范司法,在维护全社会公平正义中凸显司法权威
(1)全面推进庭审规范化。坚持审判工作重心向庭审转移,发挥庭审在证据查证、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实质性作用,严格贯彻直接言辞原则。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业务沟通交流,以裁判思维、庭审思维积极引导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做好繁简分流,以“难案精审、简案快审”为庭审实质化提供保证。广泛开展庭审观摩、实践教学活动和表彰优秀庭审、庭审标兵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庭审能力,确保庭审规范有序。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各方人士参与庭审考评,充分吸纳意见建议,优化庭审水平,扩大庭审的社会效果。
(2)坚持强化审判信息化管理应用。适应可视化、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终端的新趋势和新要求,根据《2015-2017年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规划》,做好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加快推进多功能、综合利用、集中控制的执行指挥中心(指挥室)建设,按照服务群众、服务办案办公、服务管理、服务领导决策的要求,解决好三公开平台、网上诉讼服务中心、12368服务热线、司法保障综合管理平台的应用配套问题,防止建而不用、建多用少。加快安全基础建设和网络保密制度建设,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建设。
4.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坚持打造便民利民的“升级版”和“加强版”,不断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1)完善诉讼指导机制。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升级上档。及时恢复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正规格局,并加快升级改造。各县(区)法院高标准建设网上、网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真正实现“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2)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民事案件依法适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工作机制,确保民事权益执行最大化。
(3)完善司法救助机制。用好、用够市上出台的司法救助政策,依法及时有效落实,发挥好司法救助化解矛盾的作用。
(4)加强巡回审判提升案件审理效果。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把巡回审理案件作为人民法庭和社区巡回法庭办案的主要工作方式,形成以人民法庭为点、车载流动法庭为线、基层法院为面,“点线面”相结合、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市本级行政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2890.1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上年结转2671.89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9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费用预算等。
2015年部门支出决算总额为3085.4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51.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6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5.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74万元,其他支出185.5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76.5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378.55万元,主要原因是偿还审判楼基建债务及案件数量增加致使办案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法院审判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审判及行政工作任务和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2451.2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医疗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其他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6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工资、死亡抚恤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65.3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9.7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其他支出185.55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法庭4.20震后维修加固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零万元。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零次,出国(境)零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3.5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47.95%,主要原因是2014年我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具体要求,反对奢侈浪费,所以大大减少了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零万元。国内接待38批次,455人次,共计支出3.56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最高院前来我院调研1次1422元;省法院前来我院调查、办理、协调案件等12次835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协调、汇报案件等24次24527元;省人大、政协前来我院听取意见会议1次1257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4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7.25%,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减少不必要的差旅出行及维修费用。
2015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零辆,车辆购置支出零万元。截止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3辆,其中:轿车29辆、载客汽车4辆。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业务工作、调查案件、查看现场、送达法律文书、财产保全、提押刑事案件被告人等业务活动。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96.46万元,用于保障中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行政办公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院2015年度共进行4次政府采购共计105.684万元,分别是采购电视机5台0.725万元;摄像机1台0.49万元;电脑、显示器、扫描仪等办公设备85台19.969万元,高性能服务器2台8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15年度本院共有公务用车3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8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
2015年我院没有占用使用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相关附件: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附表1.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1-1.收入总表
附表1-2.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