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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对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12 11: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康淑蓉、曹丽萍人大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上提出的《关于健全雅安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议》已收悉,你们建议非常好,对问题研究得深,政策了解得透,很有前瞻性,对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议很具有参考价值,领导重视,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详细部署办理工作,经我局与会办单位共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2016年4月6日民政部等27部委联合召开了全国视频工作会议,3月20日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联合(民发〔2016〕42号)发文,决定从2016年3月底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妇联、共青团省委已联合发文(川民发〔2016〕67号)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我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工作已经即将启动,省政府于2016年3月底已就《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各市州、各涉及省级部门的意见,省政府即将下发贯彻实施意见。按照全省统一的工作安排,我市正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

下一步将按照具体的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努力构建“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将按照省政府部署,庚及出台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贯彻意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政府托底为支撑、社会关爱为补充的救助保护服务工作体系。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留守儿童的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要落实基层监督指导责任。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情况的监督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和就学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要落实教育部门和学校职责。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的全程管理,落实失学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帮助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

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全市各级群团组织要继续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关爱服务工作。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专业服务。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创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关爱保护公益活动,扶持一批社会关注度高、有持续影响力的品牌公益项目。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回复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话联系,谢谢!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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